明代從南方調運公糧至北方,主要分為海運和漕運兩個部分。從明成化年間開始,每年的漕糧運量常額約為四百萬石,其中六成是來自南直隸和浙江。而除了漕糧之外,江浙地區的蘇州、松江、常州、嘉興和湖州五府還需承擔專供宮廷、京官的所謂“白糧”,每年二十一萬四千石。
明代規定漕糧全徵本色,不得減免,除非在重大災害或者漕運受阻的情況下,不得用金銀或其他商品折算。而包括運費、修船費、人員消耗等等,全部都由糧戶承擔,按照正糧加耗派徵。
如此一來,就給各級官府的貪汙聚斂留出了巨大的操作空間,各種名義的加耗雜派層出不窮,甚至比正常繳納的數量要多出了好幾倍。
各府有戶部和漕府的官員坐鎮指揮,而州縣以下就是由糧長負責徵收和解運工作,糧長之下還有解戶和運夫,以徭役的形勢承擔運輸任務。
但運輸過程中一旦公糧出現各種折損,又或是因為沒錢應對官吏勒索而導致無法透過官府的驗收,那所造成的損失都將由承運者全部承擔。由此被逼得家破人亡者,在民間比比皆是,整個漕運體系也成為了官逼民反的加速器。
這糧長曹崑便是一個典型的受害者。他在十多歲的時候,便被迫繼承了他父親的糧長職位。而他父親的卸任也並非正常交接,是因為一次運糧過程中船隻在河上傾覆,上千石糧食沉入河中,他父親無法承擔損失,乾脆就選擇了逃亡,從此人間蒸發不知所蹤。
當事人是跑掉了,但這筆債可沒法跟著跑。所謂父債子償,曹崑不想全家坐牢,就得承擔這份債務。從他就任那一天起,便已欠下了官府一大筆錢,只能透過連年不斷的徭役來慢慢償還債務,到如今已經幹了七年了。
卷宗中沒有提及特別聯絡處是如何與這個曹崑建立起了聯絡,但從字裡行間的資訊來推斷,很可能是曹崑有主動告密的意圖,然後被轉給了特別聯絡處來負責處理此事。
而曹崑要告知海漢官方的事件,也正是與漕運和徵解田糧有關。
1654年大明向海漢稱臣投降,雖然名義上海漢將會繼承大明的統治地位,但接管這樣一個龐大國家的管理體系也並非短時間內能夠完成,很多地區和部門依然是延續著大明統治時期的運轉方式。為了完成平穩過度,海漢也不得不預設這樣的情況。
大明的漕運事務是由設在南直隸淮安府的漕運總督管理,這個職位的全稱是“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也就是說漕府不僅管理長達三千餘里的運河,而且還有權管理運河沿線的地方事務。
漕運總督下面還有理漕參政、巡漕御史、郎中、監兌、理刑、主事等文官,又有運軍編制,下轄參將、統領等武官,文武官員加一起約有兩三百號人。編制最為龐大的時期,漕運下屬的衛軍竟有十二萬人之多。當然這中間是有多少用來騙朝廷預算的空頭名額,那可就不太能統計出實情了。
但即便是在明末崇禎年間,漕府下轄的倉儲、造船、衛漕兵丁等在編人員,仍有幾萬人之多。如果再加上運河沿岸靠著漕運體系為生的民眾,那麼這個數字恐怕還得翻上好幾番。
如此龐大的機構,一旦停下運轉,那麼可能就會影響到幾十萬人的生計,進而引發社會動盪。而且北方地區仍需從透過漕運從南方輸入物資,所以必須要保證漕運體系能夠繼續平穩運轉。
而海漢想要對原有體系取而代之,顯然也不是派幾名官員過去接管,換個衙門招牌就能起到效果。所以海漢在接管江浙之後,也暫時還沒對漕運體系採取行動,依然是讓其保留著以前的編制,照常維持運轉。
但也正因為如此,海漢的態度大概給某些人造成了誤解,認為海漢因為種種忌憚而無法完全掌控漕運體系,那麼大可藉著這段非常時期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