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二 大濟朝官銜制度(一)(1 / 4)

大濟朝官銜制度仿漢。

大濟亂世,國情仿東漢末年國情。

皇帝之下,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是丞相或稱相國,丞相一人或兩人(左右丞相)。

次於丞相的官有太尉與御史大夫,分掌軍政與監察。

後丞相又改稱大司徒,太尉又稱大司馬,御史又改稱大司空,合稱三公,三公之上有上公(太師、太傅、太保),為榮譽職,不常置。

三公之下,分設九卿,總管庶政,又有九卿以外的列卿宮官,與將軍尚書檯。

在漢之後的歷代王朝的政治體制演化中都有所體現。

漢朝錄用官吏的徵辟制度和舉孝廉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先秦時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及其孑遺,開創了中國延綿數千年的文官治國制度。

三公九卿制度。

漢朝(公元前202一公元220)包括西漢和東漢,其軍制繼承秦朝而有發展。

漢初,實施“與民休息”政策,百姓兵役負擔相對減輕;

軍事體制保持了秦朝高度集中和統一的特點。

武帝時期,以“中朝”馭“外朝”,削弱王國諸侯,加強對軍權控制;

在頻繁用兵過程中,軍隊結構、兵員徵集等不斷變化,騎兵上升為重要兵種,募兵制逐漸施行。

東漢初,裁撤郡國軍隊,取消都試製度,以募兵制漸代徵兵制,使國家軍力遭到削弱。

至後期,地方牧守權力增大,在鎮壓農民起義過程中產生大大小小武裝集團趁亂崛起,致使國家重踏分裂。

軍事領導體制:漢初,行三公九卿制。

三公中,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天下大事;

太尉為最高武職,掌武事,備皇帝顧問,但不行軍令之權,御史大夫佐丞相統理天下。

(注:文中的七聰之一陳長忠之父,陳穎木,便官拜為太尉)

九卿中,光祿勳(郎中令)統領諸卿,衛尉統轄衛士,中尉(執金吾)統率中尉卒,共同負責皇宮和京師治安。

地位顯要的軍事長官還有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及各種名號的將軍,皆掌征伐。

真實歷史上武帝時,帝王為削弱丞相為首的“外朝”權力,罷太尉官;加重“中朝”地位,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

大司馬大將軍、大司馬驃騎將軍參與宮中機密,平時參與決策、處理軍國要務,戰時統率大軍出征。

後期,改設三公為最高行政首腦,大司馬主掌軍政,位列大司徒(丞相改)、大司空(御史大夫改)之上。

東漢相沿,大司馬複稱太尉,名為軍事和行政首領,實際上總理國家軍政要務、直接掌握軍隊的中樞是皇帝的秘書班子尚書檯。

中葉以後,外戚任大將軍者操縱國政,把持兵權,成為朝廷最高軍政長官,與三公合稱“四府”。此外,漢朝沿用古代監軍制度,多遣中郎官和近侍(如太中大夫、監軍)。

凡有大的戰爭,則由皇帝頒詔,以虎符或“符”、“節”為憑,徵調各地軍隊出征;

擇選全軍主帥和各路統帥,以大將軍、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等充任;

將軍開府置幕僚,組成指揮機構。

武帝以後,大將軍及其幕府長期設定,戰時指揮作戰,平時參與朝政,實權甚大。

在地方,漢朝郡、國並行。

郡置太守,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以都尉輔佐掌管兵員徵集、訓練、考核校閱、維持治安、率軍出征,以及武器裝備的製造、管理等。

郡下設縣,縣令(長)兼理軍、民兩政,置縣尉助理軍事和掌管治安。

與郡平行的諸侯王國,以相為行政長官,兼掌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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