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節(2 / 3)

噠的衣服貼在身上,往下淌著水。

他一路走到警車前,默默坐在引擎蓋上擰身上的衣服。

有個警察過來在他頭上拍了一掌:“哪來的小孩兒?搗什麼亂!走走走,一邊待著兒去!”

顧哲脫掉短袖,抬臉迎著太陽,甩了下手裡的衣服。

白亮的水珠在刺眼的陽光下格外晶瑩,甩在面前的警察臉上幾顆。

警察嘿了聲,上來就要拎他。

顧哲淡定問:“你們在找失蹤兒童顧哲嗎?”

警察一愣,這才注意去看引擎蓋上的男孩。

小臉童稚未褪,眼睛黑亮純淨通透,不染一絲塵埃。

他靜靜坐著,身上卻有著一股無形的力量。

仔細看,他的五官和綁架案上的男孩照片有幾分相似,但是真人比照片多了種說不上來的東西。

“我就是。”顧哲說,語氣裡帶著嘲諷,“你們找不到我,我來找你們。”

警察睜大眼睛錯愕道:“你是……顧哲?!”

“顧哲!!!”顧父母拿著在後山樹林裡找到的他的白色襯衫,哭喊著衝過來。

人人都以為他已經死了。

三個綁匪,死了兩個,剩下一個被警察擒到逮捕。

男人戴著手銬被警察按著往警車裡塞,他梗著脖子回頭看身上裹著毛毯的小男孩,滿目都是驚訝。

小男孩的父母悲喜交加擁著他噓寒問暖,他從父母的胳膊間隙,露出一張小臉,然後向男人吹了聲口哨。

震驚,不可思議,甚至帶著屈辱,男人忍不住問:“你昨夜到底在哪兒?”

小男孩抖了下發梢的水滴,說:“我一直在你眼皮底下啊。”

*

據男人供述,他們三個人拿到錢後因分贓不均起了爭執,長臉和絡腮鬍本就有私仇,男人藉助他們之間的恩怨私仇從中挑撥離間。

長臉先下手為強殺了絡腮鬍,在殺了他後,誤喝了絡腮鬍給他準備的農藥。

至於顧哲,男人說他原本是打算放了他的,但是他自己卻偷跑出去了。男人之所以這樣說,是想爭取從輕處罰,反正長臉和絡腮鬍已經死無對證。

警察當時詢問顧哲時,顧哲給出了另一套證詞,從邏輯與時間線上推翻了男人的供述,為了印證他所說不假,他不顧父母反對,領著警察去案發現場演示了一遍。

最後顧哲說,長臉是個左撇子,你們可以鑑定下絡腮鬍身上的砍傷,兇手慣用手是來自左手還是右手。

當時顧哲的行為和言語可以用震驚四座來形容,他一個八歲的小孩,就算再膽識過人,能從三個亡命徒手裡逃脫出來已經是奇蹟。他卻還能在事發後的三天內重返現場,鎮定地給出一套邏輯上說得通的證詞,並引導警察該如何查案。

這樣的心思和心理素質,一般的成年人尚且做不到。

這個小孩不簡單。

後來經法醫鑑定,絡腮鬍身上的砍傷確實是來自慣用右手,並在兇器上找到了男人的指紋和血跡。

證據面前,男人供認不諱,據說被執行死刑前,他說的最後一句話說——後悔沒早殺了那個小怪物。

顧哲沒有告訴任何人,長臉喝下的那瓶可樂是他偷偷替換的。

也沒人知道,他泡在河裡的那晚,思考了一夜怎樣才能把男人置於死地。

對於顧哲在警察面前的優異表情,顧哲給父母的解釋是——他藏在河裡的那夜,看見了一個水妖,他在警察面前的所作所為,全是水妖告訴他的。

顧父母疼惜哀嘆,給他請了全市最好的心理醫生,“治療痊癒”後,心理醫生建議顧父母給他換個環境,最好能找個同齡女孩,衝一下他身上的狠勁。

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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