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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文錢換來了一個響噹噹的名字——鄒繼嗣。
典型到不能更典型的長子嫡孫才會擁有的名字。
可惜, 在鄒繼嗣變成爛賭鬼之後,就再也沒有人喊過他大名了, 大家都管他叫做賭鬼、混賬玩意兒、殺千刀的狗東西……
鄒五不止一次的想要救孫子,在他這個當爺爺的看來,大孫子只是年歲還小,性子略頑劣的一些,等以後總會懂事的, 怎麼能因為這點兒錢財, 就直接把人放棄了呢?一家人原本就該互幫互助,不然談什麼一家子?
於是,他救了。
救了還不止一次。
老倆口的積蓄是最先被掏空的, 之後他壓著大兒子這一房把錢拿出來了,有預先為二孫子存下的聘金, 還有兩個孫女的嫁妝。然後就是他的二兒子、三兒子、四兒子,以及早已出嫁多年的兩個閨女也陸續往孃家送了錢。再往後,就是他大孫子的媳婦和閨女了。
錢,都沒了。
他大孫子的媳婦和閨女也沒了,只留下一個才三歲的小曾孫。
原先,鄒五還盤算著,等家裡緩過來了,還能再湊錢給大孫子說一房好媳婦,這回要認真挑選,不能再找之前那種性子軟綿的,最好是自身能耐能管得住他大孫子的,當然也不能脾氣太壞,要管,但要有分寸的管。
反正他是盤算得挺好的,可惜沒等家裡緩過來,要賬的又上門了。
上一次,其實是鄒五的親大哥,也就是鄒氏一族的族長拿出了錢來,這才把事情擺平了的。本以為這回總算太平了,事實上鄒繼嗣確實安分了一段時間。當然,這個也不太好說,很難說清楚他究竟是自己安分了,還是說前段時間照樣在賭,只是手氣比較好,這才沒有要賬的上門來。
當然這些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鄒繼嗣又復賭了。
輸得還很大,兩個妹妹都被他賣了。
其實依著本朝的律法,只有父母才可以合法的賣掉兒女。或者說,也不是父母雙方一定都要同意,但父親必須同意,這就是本朝的孝道。
很顯然,鄒繼嗣的父親是不可能同意的,可他說了不算,因為他也要聽從他父親的話。
鄒五先是看了看大孫子,又扭頭看了看已經哭成淚人的兩個孫女,幾乎沒看出來他有所遲疑,他就先點頭答應了。
面對老爺子的堅持,鄒繼嗣的父親就算心裡再不情願,也是沒了法子。他是個父親,但他也是兒子,按照本朝的律法,哪怕他家老爺子現在要賣了他,那也是合理合法的。
不得已,他只能側過臉不去看。
鄒繼嗣的大妹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命運,更確切的說,其實她的眼淚早在上一次就已經流乾了。那一次,託族長大爺爺的福,她僥倖逃過了一劫。從那時開始,她就無法盼望著自己能夠早點嫁出去。當姑娘的,只要嫁出去了,那就是婆家的人了,孃家是沒辦法賣掉她的。而對於他們家來說,將她嫁出去也有好處,起碼能收到一筆聘金,大不了不給嫁妝嘛,反正總歸是不虧的。
可說親哪兒有那麼容易的?若是原先就有人選,那興許還不算太難。可早先,家裡一直在操心鄒繼嗣弟弟的婚事。對於爺奶來說,他們只要管好大孫子就可以了,其他孫子孫女有他們的爹孃操心,原就不用他們多事。而對於父母來說,肯定是要先管兒子婚事的,又是兒子又是年長的,當然是優先的,哪兒有妹妹越過哥哥的?況且,兩個閨女年歲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