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要麼立馬走人?”我噴出一口煙霧,盯著他們道。
那個被我砍昏的青年男子看著我道:“當然要走人了!”
他的手掌依然按捏著後頸,看來被我那一掌砍得夠嗆!
那個拿磚拍人的青年男子衝我咆哮道:“你、你們這是非法拘禁,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這是犯法!………我警告你,趕緊放我們走,否則我去告你們!哎喲!哎呦!………”
他又抱著膝蓋慘叫起來,他操的是一口外地口音
“報警是吧?抓我是吧?”我盯著他,冷笑一聲道,“要不要我把手機借給你用,喏,拿去,趕緊打110!”
我把手機遞到他面前,可他卻沒要接的意思
“看來你不是法盲啊?”我盯著他冷笑道,“還知道非法拘禁罪?要不要我給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識。要不要我給你講講什麼是故意殺人未遂罪吧?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聽清楚了麼?哥們!你們完全構成了殺人未遂罪!而且人證物證確鑿!也就是說,報警的話你們至少在牢裡要呆三年!”
“你們也是殺人未遂!哎喲!………”那個斷了膝蓋的青年男子強詞奪理道。
倆人都操同一種口音,想必都是同一個地方的人!
我盯著他,笑了一下道:“別說踢斷你的膝蓋,就算打死你,也屬於正當防衛!對於搶劫強見行兇等惡性案件,沒有正當防衛過當一說!打死你是為民除害!明白了嗎?哥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