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的心兒給偷竊了,呵呵………”我摸了下鼻子笑笑道。
“那,那你不是變成………偷心賊了?………”雨涵抬頭看我一眼,又垂下眼簾說。手中的三葉草左右來回地旋轉著。
“魯迅說竊書不算偷,那竊心也不算是偷吧?。”我笑著狡辯道。
雨涵抬頭看我說:“陽陽!你真能貧!魯迅是說竊書不算偷,可沒說竊心不是偷呢!不過,如果有人把心小心翼翼地藏起來,你怎麼偷呢?。”
“為什麼要把心藏起來呢?”我笑看著她道:“如果是那樣,我打算變成江洋大盜,去把她劫持綁架了,再把她的心據為己有!呵呵。”
“好你個偷心賊!”雨涵掩著嘴輕笑,然後抬眼看著我,審判似地道:“你可要三思而後行喔!你已犯了偷竊罪、搶劫罪,還有綁架罪,數罪併罰,要判重刑啦!。”
“我樂意被心愛的姑娘判為‘終身監禁’,一輩子都關押在她心靈的牢房之中,心甘情願無怨無悔!呵呵。”我看著雨涵,摸著鼻子笑笑道。
話一出口我才發覺竟然這般耳熟,肯定在哪篇文章裡看到過;與其如此,還不如說我願意變成王駱賓歌詞裡那一隻溫順乖巧的小奴羊,任心上人用鞭子輕輕地將我敲打,不是顯得更委婉更有新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