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節(1 / 4)

喬薇在房中靜靜地陪著孩子,渾然不知京城已經炸開了鍋。

國公府的丫鬟將五歲孩童丟下水的事,鬧得太大,整個京城都轟動了,一夜之間大街小巷,全都在議論男童落水一事,不出意外的,國公府被罵了個狗血淋頭。

那喪盡天良的丫鬟自不必說,黎氏也未能倖免,能教匯出這樣的兒媳,國公府的教養與規矩可見一斑。

唯一沒被罵的是姬婉。

姬婉從來都是被罵的那一個,具體原因有些一言難盡,這次竟破天荒地被百姓給略過了。

任何時候,民眾的力量都不容小覷,哪怕在貴族眼中他們只是一群螻蟻,可真正擰成一股繩的時候,也是很讓官府頭疼的。

甚至有文人雅士將男童落水一事做了詩詞,坊間一下子傳開了。

這個時代,文人的地位是很高的,如同明星一樣受人追捧,誰要是能寫一手漂亮的字、作一首文采斐然的詩,那是相當有面子的事。

在文人的推波助瀾下,幾乎是一日功夫,事件便被推上風口浪尖,國公府也被罵成了篩子。

頂著巨大的壓力,京兆府接下了此案。

在大梁朝有個不成文的規定,無人狀告的案子它就不叫案子,衙門通常是不予理會的,這一次,喬薇其實也沒有上衙門擊鼓鳴冤,按理說,衙門完全可以睜一隻閉一隻眼,奈何百姓鬧得太兇,引起了上頭的重視,衙門不受理都難。

京兆尹在自個兒的“辦公室”優哉遊哉地喝著小茶兒:“是哪個呀?住哪兒?”

師爺將打探到的訊息如實稟報:“姓喬,目前住慶豐街六十九號。”

“慶、慶豐街?”京兆尹肅然起敬,那條街上住的十個中就有十一個得罪不起,“等等,六十九號我怎麼聽著這麼耳熟呢?”

師爺就道:“上次多羅將軍府的案子您忘了?被關進來的女子就是住慶豐街六十九號。”

記憶如開閘的洪水奔湧而出,京兆尹勃然變色:“就是被丞相帶走的那個?”

師爺點頭:“就是她。”

乖乖,踢到鐵板了。

那女人的性子叫一個烈呀。

更別說人家還有丞相撐腰,這樁案子,想糊弄過去怕是難咯!

京兆尹也不把人叫來京兆府了,主要是一個都叫不起,他親自登門,向喬薇說明了情況:“夫人,如今的情況呢有些複雜,民眾想要交代,上頭亦十分重視,您現在有兩條路可以走,一,狀告國公府;二,與國公府私了。”

喬薇頓了頓:“私了我能理解,不過你說的狀告國公府是什麼意思?不該是狀告石榴嗎?”

京兆尹和顏悅色道:“夫人大概不太熟知大梁的律法,石榴是簽了死契的丫鬟,不是自由身,她犯了事,主家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喬薇困惑:“連坐?”

“不不不,沒這麼嚴重。”京兆尹乾笑,“怎麼說呢?這個……我打個不太確切的比方,夫人養的狗,要是咬傷了我,那我肯定是要找夫人賠錢的。”

這麼說喬薇就懂了,大梁朝看似已廢除奴隸制,但奴隸仍是無處不在,簽了死契的下人就如同奴隸一般,完全沒有人權可言,難怪錢媽媽把阿貴與七娘賣給她時說,打死了官府也不管。這種規矩的弊端也十分顯而易見,出了事,主家擔責,這一點錢媽媽倒是沒與她說,大概是怕她不會買下他們吧。

“這是丁小英犯下的罪孽,我只想懲罰丁小英,對狀告國公府沒有興趣。”喬薇道。

“夫人的意思……是要與國公府私了?”京兆尹笑了笑,“其實下官也認為這個辦法比較妥當,雖然大人位高權重,可國公府也不是吃素的,太子的生母林皇后便是國公府的姑奶奶,太子與大人又是叔侄親戚,國公府的世子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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