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旬,我在盛世豪庭工地上,突然被延平分局以非國家公職人員受賄罪抓了,因為有人舉報我受賄。”
袁舒抹了下嘴,話語中充滿了滿滿的恨意。
“到了分局,警察給我出示了凍結的銀行流水,我才發現賬戶裡兩天前多了三百萬,我解釋不了,就把我關到了看守所。”
“僅僅憑這一點,構不成證據鏈,應該還有其他證據,否則警方就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楊子江判斷。
“是有其他人證物證。”袁舒突然直愣愣地看向他,“我一分錢都沒拿,你信我嗎?”
“信。”
“你信就行。”袁舒欣慰地笑了下,又點了支菸。
“過了幾天,有個陌生律師來找我,說三百萬金額至少十年起,讓我不要拖累白麗華,拿出離婚協議讓我籤。
那時候我有點明白了,栽贓的目的是圖謀我老婆。
我氣得撕掉了協議,警告他們動我老婆一個也跑不掉。”
袁舒突然悲愴大笑:“小人物的警告,人家根本就當個屁,還是動了。”
“你那時候可以自救,約見自己的律師,要他通知白麗華聯絡我,為什麼不?”楊子江猛一拍沙發,急了,怎麼關鍵時刻掉鏈子。
“而且看守所不是監獄,歸公安管轄,你和管教說你是楊志新兒子的朋友,要他向上通報啊。”
“我說了,結果管教根本不信我。”袁舒大口地喘著氣。
“我要見律師,他還要我按流程來。
結果我三天才見到公司的法務總監,我讓他去通知白麗華聯絡你,結果他……忘了。”
袁舒又啟了一瓶,灌了起來:“警方不給保釋,說數額巨大,我被關了三十五天才放出來。”
楊子江面色越來越沉,也灌起了啤酒。
種種跡象表明,每一個環節都有人參與了做局。
沒有受賄,哪來的人證物證?警方為什麼不進行證據審查?他這案件資金被凍結,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為什麼不允許保釋?
看守所為什麼不上報,律師為什麼會忘,檢察院為什麼要等到最後兩天才打回案件?
對於普通人來說,司法系統就是一座巍峨聳立的大山,根本沒有一絲對抗的可能,只能等待命運的裁決。
三十五天,袁舒可能大勢已去了。
輕輕敲門聲,打斷了他的思緒。
臥室的門突然開了,一個三四歲的小男童竄出來,滿臉笑容地喊:“爸爸,林姨,林姨。”
“一個客戶,很同情我,最近麻煩她照顧了。”袁舒解釋了兩句,對豆豆一指楊子江,“叫楊叔叔,爸爸最好的朋友。”
起身去開門。
豆豆膽怯地看著他,眼神不安地輕輕喊了聲:“楊叔叔好。”
“你好,一歲的時候我經常抱你,可能你不記得了。”楊子江發現他身上很乾淨,大概是林姨的功勞吧。
走過去把他抱了起來,真像,眼睛鼻子像白麗華,嘴唇像袁舒。
“林姨。”豆豆的小手突然欣喜地伸向門口,掙扎著要下地。
楊子江放下他轉身一看,一位儀態優雅,性感貌美的女子,婀娜多姿地走了進來。
像一團光,瞬間照亮了亂七八糟的客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