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讓齊遠進了家門,只不過,她對齊盛的態度,卻是冷淡了許多,臉上的笑容沒了,吃飯也不叫他,甚至有些愛搭不理的。
齊盛此刻也意識到有些不對了,自己和老媽鬧翻,似乎不太明智……
晚上,齊盛睡覺以後,謝彤對齊遠道:“我告訴你,這些天你在那個小畜生身上花了差不多一萬塊,這筆錢你必須給我追回來。”
齊遠聽了,道:“我也想追回來啊,可他現在人失蹤了,電話也關機了,我找不到啊。”
謝彤直接道;“那你不會想辦法?實在不行就報警,告她遺棄罪!”
齊遠聽餓了,道:“行,我明天就去報警!”
次日,齊遠果然去報警了,當然,他這次報警,並沒有帶著齊盛,畢竟這影響他在齊盛心中那偉岸光明的形象。
只是報警之後,接警的警方卻道:“你所說的遺棄罪,並不成立。”
齊遠聽了,道:“為什麼不成立?我兒子現在連住處都沒有,吃喝都是花我的錢,當初我們離婚,這孩子可是判給了李玲!”
警方則是說道:“這件事情,李玲女士已經來和我們說過了,齊盛所在的高中,是寄宿學校,宿舍裡有他的床位,只不過是她和學校申請,讓齊盛跑校罷了,現在他既然外面沒有住處,完全可以繼續住校啊!”
齊遠則是道:“那生活費呢?吃喝拉撒總要花錢吧?”
警方解釋道:“齊盛同學有一張銀行卡,李玲女士已經往裡面轉入了一千五百塊錢,這是他這個月的生活費。”
齊遠面色大變:“一千五百塊錢?打發叫花子呢?這錢夠做什麼?”
警方直接道:“我們江城的最低生活標準是一千元,一千五百塊,已經超過了最低生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一個高中生,哪怕飯量比較大,平均下來,一天五十塊錢,也夠他吃飽喝足了,您不要在這裡無理取鬧。”
齊遠聽了警方的話,則是道:“不是,憑什麼啊?我還替齊盛買了一臺手機,這段時間,花了快一萬塊錢呢,我現在找她報銷不行嗎?”
警察直接笑了:“找李玲女士報銷?你一個當父親的,替兒子花了錢,還要找兒子的母親報銷?你覺得世界上有這樣的道理嗎?
現在你可以走了,李玲女士的所作所為,構不成遺棄罪,至於你所說的報銷,同樣是無稽之談,不要再浪費我們的時間!”
齊遠依然有些不甘心,繼續道:“可我現在手頭真的挺緊的,李玲辦了幾次畫展,賺了不少錢,警察同志,你們不能幫我找到她嗎?”
幾位警察同志看著齊遠,眼中有幾分鄙夷,道:“這個忙我們真幫不了,我們要找人,也是透過手機號等聯絡方式去找人,李女士的手機關機,你聯絡不到,我們也聯絡不到啊!
至於說動用更多的警力去找人,前提是李女士觸犯了法律,成為通緝犯,可她是一個老實本分的老百姓,沒有任何的違法犯罪行為,我們也不可能調動警力去幫你找人的,你可以走了!”
齊遠見實在是沒辦法,只好離開了警局,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