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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十四五歲的女孩子嫁做人婦乃是常態,但司馬遹畢竟是21世紀穿越過來的,總覺得此舉過於傷害女性,對這件事本就有點牴觸,如今李秀主動提出要為父親守孝三年,司馬遹豈有不成全不理。
李秀沒想到司馬遹答應得這麼幹脆,眼中一紅,再次磕了一個頭,哽咽道:“多謝殿下成全,臣妾感激不盡。”
“淑賢快起來,夫妻間用不著行此大禮。”司馬遹再次伸手將他扶起,李秀也沒有再推辭。
按照當時的服喪制度,父母去世後,子女需要服喪三年,實際上是二十七個月,頭三個月還必須在墳墓旁邊棚居,稱之為廬墓。子女三年內不得婚配,已婚的兒子不得與妻妾同房,但對於已經出嫁的女兒並沒有這麼嚴格的規定,服喪三個月即可,也不需要廬墓。
李毅當初之所以急著將李秀嫁出去,就是擔心自己一旦去世,會影響到她的婚事,但李秀依然以在室女的身份替李毅服喪,可謂至孝。
當天,李秀便命人在李毅墳墓旁搭起了一座簡易的棚子,棚子裡只有一張簡易的床,除此之外別無他物,白天除了處理必要的事務,她大部分時間都待在棚子裡,到了晚上更是直接睡在棚子裡,風雨無阻。
司馬遹擔心李秀晚上害怕,幾次提出要在旁邊陪著她,都被她趕了出去,還一臉嚴肅道:“殿下身負家國重任,不必為臣妾煩心,也請殿下不要毀了臣妾名節。”
話說到這個地步,司馬遹還能說什麼呢?只能將所有精力投入到寧州的各項事務中。
四月初,李毅之子李釗從洛陽回到了寧州。其實,他並不是為了奔喪而來,因為此時的寧州和洛陽早已訊息斷絕,他是對朝廷失望至極才自行離開洛陽的。
聽說父親在一個月前病逝,李釗哭得撕心裂肺,痛恨自己沒能早點回來,然後也在李秀旁邊搭了個棚子,為李毅服喪。
李釗出發時是在年初,路上足足用了三個月,中間還曾被困牂牁郡,差點死於夷人之手,僥倖才逃了出來。由於這個緣故,司馬遹並沒有得到太多關於中原的最新訊息。
司馬遹本想讓李釗擔任建寧太守,但李釗以為父親服喪為由堅決拒絕,司馬遹念其孝心,沒有強求,便主動接過了劉琨手中的修路工程,劉琨則回到滇池主持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