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話,大家應該都沒有意見,按照大家各自的出資比例,總投資為八十五萬,秦運出資四十萬,佔據47%的股份,我出資...佔據…”胡叢蓉說道。
出資越多,股份越多,以後盈利了也會掙得更多,但是虧本了,承擔的風險也是最大。
“至於股權,之前我在群裡面說了一下,火鍋店為實體店,所以由三個部分組成,資金股佔比為60%,人才股佔比30%,資源股佔比10%。”
不是說投資多少就能佔據公司多少的股權。
在合夥創業的過程中,常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一種是合夥人投資了不上班,有一種是合夥人既投資了資金又上班,不僅貢獻了自己的金錢,又貢獻了自己的人力價值。
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們都是既投資了資金又投入了人力,但是各自的能力大小不一樣。
可以想象,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按照出資分配權利的。
這是任何公司都要解決的實際問題,解決的不好會造成股權分配不公平、不合理,影響合夥人的關係,以及創業者們的工作積極性。
甚至影響著合夥創業者們企業機構的發展,有的造成合夥人之間的矛盾,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分道揚鑣。
就拿現在的火鍋店來說,總投資八十五萬,秦運投資了四十萬,是至多的投資者。
但是火鍋店的底料是餘樂瑤提供的,管理能力最強的是胡叢蓉…
看向眾人,胡叢蓉繼續說道:“資金股很確定,至於人力股方面,這些根據大家對於火鍋店的貢獻等等來最終確定,現在只是一個大致的資料。”
“根據暫時的調整,秦運佔股比例為30%,樂瑤提供了火鍋底料等,佔股比例為19%。”
餘樂瑤並沒有出多少資金,但是火鍋店中,火鍋底料是很重要的,單單憑藉這底料,她便能獲得百分之十九的公司權利,這一點沒有任何人爭議。
“另外,我佔比25%,魏鑫佔比10%,林雨佔比8%,王宇辰佔比8%。”
“這是現在大致做出來的股權合同。”胡叢蓉說道。
“火鍋店開起來後,大的決策都需要六人一起協商,股份只代表分紅,不代表其他,只有股權人加起來的股權超過51%才可透過決策。”
說起來,秦運和餘樂瑤是一個學校的,關係肯定更好,林雨和王宇辰是一個學校的,胡叢蓉和魏鑫一個學校的。
六個人,實際上可以看做三部分。
而秦運出資最多,但是他和餘樂瑤加起來的股權為49%,沒有超過百分之五十,這是胡叢蓉故意的。
這就是說,如果秦運、餘樂瑤做出什麼大的決策,必須要得到他們四人中的一人同意,然後才可以施行。
反而言之,他們四人任何一方同意也是不行的,必須四人聯合起來股權才能超過百分之五十,才能絕對控股。
當然,出資最大者秦運和火鍋店管理者胡叢蓉聯合起來,也可以實現絕對控股。
“協議上的這些都是暫時的,之後的股權部分會根據大家對於火鍋店的貢獻來不斷調整。”胡叢蓉補充說道。
眾人都點了點頭,秦運也沒有意義,這火鍋店他是中途進來的,這些股權也很合理。
實際上,他投資火鍋店主要是看看自己的投資能力,並不指望其能給自己帶來多大的利潤,也不在乎權利大小,畢竟自己服裝店下個月至少可以產生千萬多的利潤!
“另外,火鍋店營業後,若是盈利後,會抽出至少30%來作為火鍋店的流動資金,其他的按照股份來分紅。”
“當然,醜化先說在前頭,大家現在都希望火鍋店能做的更好。希望大家不要偷奸耍滑,現在出了錢後,只拿錢不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