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怪柳姻驚訝,‘典妻’這個名詞對於柳姻來說是既陌生也熟悉的詞。
熟悉是因為前世她瞭解過,陌生是因為她此生沒有見到過。
什麼是典妻呢?柳姻心中想到了前世看到的資料早在西漢時期,民間就有了嫁妻賣子的行為,而到了南北朝嫁妻成了質妻。
可直到宋朝真正意義上的典妻開始在民間成形,北宋《續資治通鑑長篇》就有明確記載:“比因飢謹,民有僱鬻妻子”等,南宋洪邁《夷堅志》更寫有:“典妻質子,衣竟不敝體,食不果腹,每日只乞討得數錢,僅能依靠菜粥過活。”
而宋朝不僅出現了典妻,還出現了僱妻現象。在《名公書判清明集》中就記載過一個案例:“某戶姓陳的女兒在某一年份被僱傭給了名叫鄭萬七的官員,約定的僱傭期限是七年,總共得到兩百多文錢。到了十二月,她又被典給了信州的一個擔保人徐百二,徐百二立刻又將她僱傭給了鉛山的陳廿九,這次僱傭的費用增加到了七百貫錢。過了幾個月,陳廿九再次將她僱傭給了漆公鎮的商人周千二,經過幾次轉手,她所涉及的金額已經翻了好幾倍。當這個案件被審查時,發現違反了約定的僱傭期限,實際上構成了買賣婦女的罪行,判決結果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賠償足夠的金額,認識到利用法律進行欺騙是沒有好處的。”
而元朝是第一個在明確的法律條文中將典妻僱妻明令禁止的朝代,而《元典章》的記載:“吳越之風,典妻僱子成俗久矣,前代未嘗曾禁止”中,更是明確的點名,這種現象普遍發生在長江沿岸和東南沿岸等地。
隨著時間發展,到了明清時期,典妻的行為發展的更為豐富,甚至出現了以妻子為主導的“招夫養夫”。
明末時期,百姓生活困苦,當時任福建壽寧縣知縣的馮夢龍就曾記載:“大戶之家如非遭逢大變,自不典妻,然小戶本就生活拮据,稍有不順,典妻如棄敝履,以解燃眉之急;或租賃與他人生子,一歲一金,三五年已,期滿迎歸。若承典人乞求延期,報酬延續,亦有久假不歸者,竟有絕賣之事。”
而如今所處的離朝對於柳姻來說不論是民風還是習俗又或是歷史都像極了自己記憶裡的明朝,典妻僱妻自然也會出現。
“即便是典妻,也不該如此對待才是。”柳姻皺了皺眉滿臉皆是不贊同。
“沒辦法,她們典妻便是為了子嗣,若是為了子嗣好哪裡會在意母親是個什麼下場。”劉雪梅毫不在意的吃著飯。
柳姻見那婦人還是一副胃痛難忍的模樣,深吸了口氣放下手中的筷子,走了過去。
見她這副動作,劉雪梅嚇了一跳,慌忙放下手中的飯,趕忙拎著劍跟了上去。
“這位姑娘,還有什麼事兒嗎?”前面和柳姻說話的俏麗丫鬟首先發現了柳姻,便轉身擋住了後面的婦人。
“這位姑娘,我見你家姨娘胃痛難忍,似乎是真的吃不下了。”柳姻也沒有一上來就強硬的逼著對方不再餵飯,反而客氣的解釋道,“我知你們是為了她腹中的胎兒,可如果她真的吃不下到最後吐掉,反而會影響孩子。”
那俏麗丫鬟皺了皺眉,不禁說道:“你什麼意思?”
“在下沒什麼意思,只是覺得似乎該提醒一句的,看婦人的肚子怕也不過是五六個月的樣子,正是孕中期,而這個時期若是吃的太多會很容易造成腹部不適,而長時間的腸胃不適會導致胎宮過度緊張,從而會增加小產或早產的風險。”柳姻溫和的解釋道。
聽到她說的話,丫鬟臉色變了變,隨即回過頭和其他幾個丫鬟交流了下眼神,才看著那婦人思慮了片刻,皺了皺眉,轉身給另一個丫鬟交代了幾句,才對柳姻說道:“多謝姑娘提醒,我們會注意的。”
柳姻見對方果然停止了對婦人的逼迫,也便沒說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