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眾識字的工具。
尤其是對那些需要與集市打交道的平民,他們對這些知識有需要,自然會更加用心去學。
這樣,顧南行教育的目的也就達到了。他也相信,因此,識字懂禮的人數就會大幅度的增加。
至於另一個新的工作,其由來也和他開辦的集市有關係。
在使用了顧南行在現代找來的處理貿易的公平秤以及警察式的老兵巡邏機制,以及對商人們的衝突採取了調解和用財貨來支付補償的做法以後。
集市裡矛盾沒有減少,但是那種自行報復的暴力衝突減少了,人們更願意透過調解的方式去解決問題。簡單說,用錢解決問題,成為了大多數人的選擇。
這讓顧南行找到了一個提振收入的好辦法。用錢解決問題,我從中收取一些辦事的費用總不過分吧?
犯了錯的,接受一些財產上的損失總是可以接受的吧?
顧南行不會改大漢律法,那不是他能做的。可是,大漢律法之外,顧南行要求不準用刑也很合理吧,也非常符合儒家思想吧?
如果以歷史學來論,這是中國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儒家講親親講禮儀,但是在法律上卻採取的是典型的重刑主義。也正因此,才會有外儒內法的稱呼。
顧南行雖然不懂這些,但是在實踐的結果,以及現代社會的經歷讓他覺得,這種重刑主義有很大的問題。
幾乎所有到官府的爭論,從遺產分配到生意糾紛,甚至於該交多少稅賦,都最終變成了刑罰。你說兩個人做生意,你把其中一個因為錢沒談攏就打上五十大板?這合理嗎?至少在顧南行看來不合理,也不符合儒家之“仁”道。
如果真的以法學來說,這就是沒有民法的結果。一切都只有刑,沒有不用刑的處理方式。這樣許多事情就根本不會進入到官府,也就極大的削弱了地方的控制力,以及推行“仁”政的能力。
當然這些對於顧南行來說不是最關鍵的,最關鍵的是不用刑罰的方式來處理民事問題,可以公開公正公平的收取一筆審判費用。
這讓他派出一個官員和讀書人宣揚了“禮法”,他和國家收到了錢,絕對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