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丁憂了……
縣太爺一臉誠懇的告訴安父,他本來是打算年後卸任了再去尋安父的,可這不是正好嗎?這就說明他倆有緣分。
安父無言以對。
有沒有緣分的,他其實真的不在意,不過來都來了,對吧?
當下,他掰著手指頭算了下日子。因為明個兒的日子實在是不好,就算他求庇佑事實上並不挑日子,但也不能找個大凶之日跑去人家墳頭上搞事情吧?最後,安父把日子定在了後天。
定下時間後,安父又把需要準備的東西告訴了縣太爺,這還是有必要的,只因先前為甄家人準備東西的是老文吏。不過,梁曲縣熱鬧又繁華,讓準備的東西也是很平常的祭祀用品,因此很容易辦到的。
縣太爺一口答應,臨走前又有些猶豫,擔心他在這兒耽擱了時間,不好交代。
「你放心吧,我這兒庇佑也求了,接下來壓根就沒我什麼事兒。以往我替府城官衙門辦事兒的時候,只要求到了庇佑,他們就再不會管我了。」
過河拆橋這種事兒,府城的那位大人玩得可順溜了。
果然,等稍晚些時候,安父將自己準備在梁曲縣多逗留兩日的訊息告訴了老文吏後,後者半點兒驚訝都無,也完全沒表示反對,只說知道了。
次日一早,老文吏等人離開了梁曲縣,而安父則繼續在縣城裡溜達。
說來也是湊巧,就是晚離開的這日,他在街面上聽到了一個讓他目瞪口呆的訊息。
昨個兒那個女童的父親,準備將女兒過繼出去。
就是那個八歲的女童。
要不怎麼說辦法都是人想出來的呢?雖說安父昨個兒就當眾表示,甭管小姑娘是嫁出去了還是真的死了,爹是誰那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假如是過繼出去了呢?
無論是從本朝的律法出發,還是單純的從情理習俗而言,過繼和收養都是被允許存在的,並且還是被老百姓接受的。
而根據律法,過繼又比收養更正規一些。因為收養多半是沒有血緣關系的,而過繼的前提就是兩邊本身就是親戚,是有血緣的。
古時原就在意血脈,有血緣關系的自然要勝過於沒有血緣關系的。
但……
請問誰會過繼一個小姑娘啊?
安父就聽旁邊人大聲的討論著這個事兒,他本人倒是真沒覺得兒子女兒有啥區別,但對於此時的人來說,甭管是過繼還是收養,為的就是傳承。
也就是說,這裡有個邏輯說不通的點。
只有在意香火傳承的人,才會去過繼親戚家的孩子。但既然要傳承,那肯定是過繼兒子的。
反之,要是完全不在意兒女區別的,為啥要過繼別家的孩子呢?除非對方父母雙亡,出於同情才幫著養。
安父理解女童父親的騷操作,不就是甩鍋嗎?但他不理解的是,到底誰會願意過繼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呢?
再一打聽,他徹底傻了。
萬萬沒想到啊,這人世間居然還有比錢大富更加厚顏無恥之人!
女童的父親將自己的女兒過繼給了他的舅家表弟。
這麼說可能不太能理解,但如果他表弟姓甄並且死於十年前的滅門案呢?
第107章
厚顏無恥肯定是沒錯的, 但這個辦法也確實是挺管用的。
要知道,無論是從律法角度出發, 還是在普通百姓看來, 所謂的過繼,那是等同於親生的。事實上,律法是有明確的規矩, 譬如因無子而過繼後,又得了親生兒子,那麼家產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