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節(1 / 3)

小說:重生之寧做惡人 作者:桃花露

薛峰一個案子還沒了,又接一個失竊案,記錄在案現場勘查一番,他立刻斷定要麼是熟人,要麼是慣犯作案。

再說大門也沒鎖,就那麼虛掩著一晚上,家裡說不定來過幾撥兒呢。

這時候這種案子,小地方也不可能驗什麼指紋、鞋印的,沒那條件,只能慢慢查,或者從別的慣犯身上順藤摸瓜地查。

說白了,這種案子,基本都是自認倒黴的。

鄉下每年都發生很多失竊案,不是牲口被偷就是糧食被盜竊的,公安就那麼幾個人,根本沒用。

不過常家屯這些年因為常三春的關係,並沒有失竊過,村裡人甚至還說開著門兒出去也沒事兒,外村的混混不敢來,本村也沒人敢在他眼皮子底下混賬壞他名聲。

祝大伯立刻咬牙切齒:“肯定是常三春!”

常三春知道自己和弟弟從秦檢察長那裡要了五千塊錢,自己得了兩千,他氣不過,肯定是被他偷走的。

他立刻就告訴薛峰。

薛峰自然不會輕易下結論,“我們只能把相關人員排查詢問一下,看看那個時間都在幹什麼。你們仔細想想,可有告訴過誰錢是藏在麵缸裡的?”

祝有財搖頭,“沒告訴別人,可那些慣偷兒,他們肯定能翻著的。”

薛峰道:“就算慣偷兒他第一個念頭也是先翻抽屜衣櫃,不會直接去翻面缸,別的地方沒有翻動的痕跡,說明那人是認準來的。”

祝大伯夫妻更認準是常三春了,他們想不到祝小安,因為祝小安鮮少去他們家,且從來不知道麵缸藏錢的事兒。

薛峰讓助手先去大隊找村長,讓他們把附近鄰居以及村裡值得懷疑的人都叫到大隊屋裡去,分別仔細詢問一下。

待助手走後,薛峰開始調節家庭矛盾。

“你們還要告祝小安襲擊傷人案件嗎?”

“必須要告,讓小畜生坐牢!”祝有財忍著疼。

薛峰道:“我這裡把口供都記錄在案,兩位老人要告你們虐/待父母,這樣的話,你們就要去縣法院起訴,起訴費估計至少要三十,誰敗訴誰負責。”

祝大伯一聽急了,詢問薛峰誰能贏。

薛峰笑道:“這個不好說,你們自己決定吧。”

祝大娘看他那笑眯眯的模樣,心裡不得勁,趁著薛峰出去和祝有為幾個說話的時候,夫妻倆嘀咕片刻,表示不告了,自認倒黴。

“哎,誰讓咱做兒女的呢,哪裡有和父母打官司的。”

實在是恨煞人了啊,他們要告祝小安,倆老東西非要護著她,說是他們和爹孃對打,這要是去了法院哪裡還有勝算?

看薛峰那意思就知道了!

見他們不再糾纏打架的事兒,薛峰就去大隊裡去看看問詢結果。

祝大娘不放心,還得自己去盯著,“你好好守著兒子,別讓他亂動沾水受風的。”

祝有財疼得哼哼著,“老婆,咱就這麼算了?真是氣煞人啊,忍不下這口氣。”

祝大娘哼道:“誰能忍下,天底下就沒有你爹孃那樣的老不死,偏心著一個賠錢貨的孫女也不向著自己兒子和孫子。”

說完她一巴掌拍在炕沿上,表情頓時陰狠的,“讓他們給我等著,看我不弄死他們!”

她齜牙咧嘴地忍著難熬的劇痛,一瘸一拐地拄著根棍子去了大隊裡。

薛峰和那助手已經差不多詢問完畢。

現實查案子,比起電視裡那自然是不一樣的,沒有設定好只等著警察和主角發現的線索,一村人有過節的沒過節的,那個時間段都在幹嗎?

不是吃飯就是納涼,不是找知了龜就是教訓孩子或者造孩子。

再說了也不是家家戶戶都有鐘錶的,很多人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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