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發生了械鬥,有人進去鬧事,打了幾個工人,刀洛水帶人又把鬧事的給打了。
聽到洛水的語氣,好像打的還不輕!
寧煜看著低頭狂炫海鮮的兩位警官,猶豫著是不是應該告訴他們。
不過轉念一想,現在可不是以前了,自己是受害者。
有人跑到自己的工地上去鬧事,弄死也算是正當防衛,怕個屁!
“報警吧!”
“我把咱們公司的律師叫去,一切走法律程式吧!”
魏一鳴和傅晶晶兩人停下進食的動作,都抬起頭來看著寧煜。
寧煜結束通話電話,說道:“有人去我的工地裡鬧事,發生了點小衝突。”
“小衝突還要報警啊?”
“不報警就發展成大沖突了,你們先吃著,我過去看看。”寧煜站起來說道。
“我跟你一起過去,雖然不屬於我們的工作範疇,但只要是案子,我們都可以過問。”
“晶晶,把這些打包帶回去,給值夜班的同事們當宵夜。”
鮑俊賢聽到這話,也只能放下了筷子。
寧煜讓鮑俊賢帶著兩人先趕過去,他還要去江大把孫鳳給接上。
大晚上,這麼麻煩孫鳳,寧煜覺得今年必須給她開點工資,要不然自己的良心有點過不去。
孫鳳卻絲毫沒有被賤賣的感覺,上車之後,簡單瞭解一下情況,就開始給刀洛水打電話。
告訴他要留好證據,如果衝突一開始有人錄影或者拍照是最好的。
還有一定要統一口徑,不要一人一個說辭,否則這樣的證詞是沒有辦法充當人證的。
最重要的一點,是暴露好對方這些人手裡的兇器,只要他們拿著兇器進入工地,那就是他們理虧。還有,兇器別直接用手拿,要戴上手套,別把指紋弄沒了。
寧煜的車開的很快,他的車是全地形輪胎,根本不怕工地路面,所以就直接開到了工地上。
警察還沒到,鮑俊賢、魏一鳴和傅晶晶也剛到,他們的車停在了路邊,剛走著進入大門。
寧煜響了一下喇叭就從三人旁邊穿過。
現場十幾個人躺在地上,血頭血臉,有些人已經昏迷,有些人還在呻吟。
刀洛水快速迎上來,給他開啟車門。
寧煜低聲問道:“死人了麼?”
“沒有,有幾個昏過去了!”
“咱們的人傷了幾個?”
“也傷了十幾個,我讓人抬到裡面處理傷口了。”
“把他們再抬出來!”
“啊......哦哦......好!”刀洛水一愣,接著立刻安排了下去。
“這些人就沒有搞點什麼破壞?比如砸車之類的?我看這周圍也沒有監控。”
“......砸了,我現在就安排。”
“等警察走了再說!”
孫鳳站在一邊,聽著兩人的對話,默默地離的遠了一些。
心裡默唸:我沒聽見,我沒聽見!
現場的情況不難判斷,這麼多人掛傷,而且對方還攜帶了一些管制工具,如果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那很容易就可以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如果傷的工人鑑定造成輕傷以上,還會被判故意傷害罪。
如果車輛被砸了,還可以追加一條故意破壞財物罪。
這些罪名可輕可重,如果對方積極認錯,寧煜諒解,這就是一般違法行為,罰點款,賠償損壞的財務,甚至連拘留都不用。
但如果是寧煜不諒解,官司打起來,定義成嚴重違法行為,那就要判一兩年,但最高不超過五年。
至於工地上的工人有沒有防衛過當,還要看這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