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對外洩露了試題!”
陶弘方道:“你的意思是,他們向某些人漏題,然後讓這些人提前準備,以便能在這次科舉中謀得好處?”
寧子敬打岔道:“弘方你不用說得這麼複雜,就兩字,舞弊!”
為了防範科舉考試中的作弊行為,歷朝歷代都採取了很多措施,比如唐代武則天設立的“糊名法”,用紙條糊住考生名字的方式來防止閱卷者辨認出目標。後來又發明了更進一步的謄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考卷內容,這樣就連辨認考生字跡的可能性也杜絕了。
宋太宗訂立了“鎖院”制度,考官分為正副多人,都是臨時進行委派,以便於互相監督。而考官接到任命就立刻進入貢院考場,在發榜之前都不得離開和會見賓客。
為防考生夾帶作弊,唐代的科舉便已設有兵衛檢查,宋代則是將考場設在分隔成單人號舍的貢院內,以防傳卷傳話。
而明代更是要求考生“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考場”,甚至連搜身的細節都有詳細的規定,比如“皮衣去面,氈衣去裡,衫袍都用單層,襪用單氈,鞋用薄底”。而且為了防止替考,還需考生提供詳細體貌特徵的履歷和證件,用以在進入考場時驗明身份。
作弊者一旦被抓到,立即便會被帶上枷鎖,在考場外示眾。事後革除生員稱號,情節嚴重者,還會被動用刑罰,吃板子都是輕的,被髮配充軍者也不在少數。
至於相關的負責官員,一旦查實,最輕的罪名也是失職,必然就是丟官去職的下場。如有情節嚴重者,也是要下大獄論罪的。
白樂童懷疑鄉試辦的官員對外漏題,組織考試舞弊,這可以說是相當嚴重的指控了。一旦坐實罪名,這幫人恐怕下場就好不了,必然是要吃苦頭的。
而且這樣的指控甚至有可能會連累到啟用他們的人,石迪文讓他們來組織今天的鄉試,這用人失察之責也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