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1 / 3)

第3章 破釜沉舟  拖晉王下水

林清菊眼皮一跳,“你又說什麼渾話!”

林秋曼死死地抓著她,搖頭道:“二孃沒說渾話,二孃清醒得很。”又道,“不瞞阿姐,二孃死過一回,算是想通透了,好死不如賴活,我連死都不怕,還有什麼好怕的?”

林清菊趕緊命蓮心到外頭守著,隨後又把房門關上,轉身試探問:“二孃如何讓他身敗名裂?”

“我想報官。”

“報官?”

“對,報官。”又道,“我清清白白一個人,被韓三郎扣上無所出的帽子,往後哪家郎君還敢要我?”

林清菊強壓下內心的激動,剋制道:“報官不可。”

“為何不可?”

“林家勢小,跟忠毅伯府抗衡無異於自尋死路,若是被母親和兄長知道你還要繼續糾纏,定會將你關起來的。”

林秋曼忙道:“阿姐放心,二孃不會生事,只是這口窩囊氣二孃實在咽不下!”

“好妹妹,阿姐又何嘗不是,林家從小到大嬌生慣養的官家娘子,卻讓韓三郎欺辱至此。無奈你夫家名門望族,咱們實在招惹不起,申訴無門。”

“不,報官可申訴!”

“二孃太天真!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那忠毅伯府一旦知道你報官,定會上下打點將此事壓下來。”又說道,“此類細故案件對於府衙來說不過是鼠雀細事,多難告準。”

“如此說來,這啞巴虧……二孃就得受著嗎?”

林清菊沉默不語。

林秋曼恨恨道:“若不能出了這口怨氣,我死了也落得個乾淨!”

林清菊急道:“二孃莫要衝動!咱們從長計議,從長計議!”

見威脅管用了,林秋曼以退為進,“好姐姐,人要臉樹要皮,我如今已是名聲盡毀,若不能為自己爭口氣,那活著還圖個什麼勁兒?”

“可是你又能從韓三郎那裡爭來什麼呢?”

“爭和離!”又道,“我不願與妓子共侍一夫,爭和離天經地義!”

林清菊怔怔地望著她,只覺得妹妹太傻,胳膊終究擰不過大腿,費盡心思,也不過是徒增煩惱。

“阿姐,你為何不說話?”

“你這傻孩子,不撞南牆不回頭。”停頓片刻,嘆道,“也罷,你要折騰,阿姐便由著你折騰。不過若此路不通,便別想著再生事了,兄長可饒不了你的。”

林秋曼展顏道:“我就知道阿姐最疼我了。”

要報官,首先就得了解大陳律令,林文德書房裡倒是有一本《陳律》。

林清菊前去討來給林秋曼翻閱。

根據《陳律》法規,休妻須滿足七去。

原主在韓家逆來順受,且品行端正,既沒有不孝公婆,也沒有搬弄是非,更無好妒淫-佚或偷盜等惡劣行徑。

唯有無子算是“把柄”。

可笑的是《陳律》明文規定,凡妻在四十五歲以下無子,皆不適宜出之。

由此可見,韓三郎的休書草率至極。

他壓根就沒想過休書對原主的致命打擊,只想著如何擺脫她,維護自己的新歡相好。

林秋曼摸下巴若有所思。

在這個時代,休妻與和離的差別是巨大的。

休妻意味著被夫家嫌棄,而和離則是雙方好聚好散,錯不在女子,就算他日再嫁,也不至於無人問津。

休妻就不一樣了,名聲盡毀,沒幾個男人敢來求娶。

如今被扣上屎盆子,林秋曼怎麼都得想辦法把它丟擲去。

問題是先前林清菊已經說過,就算她不服興起訴訟,此類細故案件也是多難告準的。

再加上忠毅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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