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太陽昇起的時候,甄珠從這可怕的夢境之中甦醒過來。
呆呆的坐了一會兒後,她隨手抹了一把臉,誰都沒支會一聲,就往派出所去了。
本來吧,甄珠只是覺得自己對不住家裡人還有毓秀,她就算再怎麼討厭何小紅,也沒到那個份上。要不然,當真相曝光的那一刻,她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了。說白了,她自己也認為她是佔便宜的那個,而一個佔便宜的人有啥抉擇的機會呢?等著宣判就可以了。
然而一夢之後,她再也不是以前的甄珠了。
以前的甄珠死了,現在活著的是鈕鈷祿·珠!
我!要!報!案!
太氣憤了啊,甄珠一路跑去了派出所,她說自己是某鄉某村某某人家的,隨後就將故意抱錯孩子這樁事兒詳詳細細的告訴了警察同志。
也因為她氣憤了,滿臉的怒火壓根就遮掩不住,加上她連續兩三天沒吃好喝好睡好了,看著就是一臉的憔悴。警察同志一面登記著情況,一面很是同情的道:“可憐的孩子啊,她偷你回去,虐待你了?”
“不!我是那個被遺棄的!她偷了別人家的閨女,把我給丟了,不要我了!”
警察同志:……
儘管負責記錄的警察很是懵圈,可到底還是選擇出警。
只這般,甄珠親自帶領警察同志們往村裡趕,她還是那種完全不怕報復的,拒絕了警察同志讓她避開的好意,只徑直把人領到了苗家,親手指認了犯罪分子。
“就是這裡!就是她!警察同志,你們乾脆斃了她吧!”
苗家眾人包括剛改了名的來弟,就這樣看著甄珠邁著六親不認的步子,親自將警察們領到了家裡。
第114章
很多時候, 有選擇權非但不是一件好事兒,反而會讓人壓力倍增。
甄興華就是如此。
要說苗家、何家是等著宣判的,那麼甄家這邊卻是擁有選擇權的。眼下, 大房已經做出了選擇,甄大伯孃是個性子堅毅的, 她才不管別人說什麼, 反正打定主意只要自己親生的閨女。可二房這邊卻一直沒給出說法。
事實上,甄興華何止左右為難, 他快要逼死自己了。
想找人商量一下吧?他媳婦那性子他又不是不清楚, 想也知道不可能給予任何幫助的。再看他兒子,從知道了打小就傾慕的女孩兒是自己的親妹妹後,就一直不曾言語,沒有其他過激行為已經夠讓甄興華慶幸了,他可不敢再去刺激兒子。
媳婦和兒子都是麵糰子一樣的性子,典型的性格溫順缺乏主見。這擱在平日裡是沒什麼的,還能確保家裡不會發生矛盾衝突, 尤其是夫妻之間、兄妹之間, 可以說在這個事情發生前, 家裡真的是一片和樂。
誰能想到呢?
甚至於,假如今個兒出的是旁的事情, 甄興華都能跟閨女商量商量。甄珠這人,腦子肯定是談不上聰明的,可她做事特別乾脆利索,一點兒也不拖泥帶水, 而且直覺驚人。
可偏偏……咋就偏偏是這種事情呢?
至親的妻兒沒辦法給予他任何幫助,親戚裡頭倒是有很多人主動上門來跟他交談,給他出主意,甚至催促他趕緊做個了斷。畢竟,這種事情再拖下去,對誰都沒有好處。與其這麼一拖再拖的,不如快刀斬亂麻,反正感情這東西也是可以慢慢培養的嘛!
換句話說,除了始終搖擺不定的甄興華外,其他人都覺得,應該把孩子換回來。
甄興華陷入了兩難之地,甚至不單單是這些個壓力,還有別的事兒。
老甄家這邊,跟苗家那頭情況是截然不同的。
像李桂芳,她是那種典型的“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的心態,甚至恨不得替兒子將所有事兒都給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