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只因先前為甄家人準備東西的是老文吏。不過,梁曲縣熱鬧又繁華,讓準備的東西也是很平常的祭祀用品,因此很容易辦到的。
縣太爺一口答應,臨走前又有些猶豫,擔心他在這兒耽擱了時間,不好交代。
“你放心吧,我這兒庇佑也求了,接下來壓根就沒我什麼事兒。以往我替府城官衙門辦事兒的時候,只要求到了庇佑,他們就再不會管我了。”
過河拆橋這種事兒,府城的那位大人玩得可順溜了。
果然,等稍晚些時候,安父將自己準備在梁曲縣多逗留兩日的訊息告訴了老文吏後,後者半點兒驚訝都無,也完全沒表示反對,只說知道了。
次日一早,老文吏等人離開了梁曲縣,而安父則繼續在縣城裡溜達。
說來也是湊巧,就是晚離開的這日,他在街面上聽到了一個讓他目瞪口呆的訊息。
昨個兒那個女童的父親,準備將女兒過繼出去。
就是那個八歲的女童。
要不怎麼說辦法都是人想出來的呢?雖說安父昨個兒就當眾表示,甭管小姑娘是嫁出去了還是真的死了,爹是誰那是無法改變的事實。但假如是過繼出去了呢?
無論是從本朝的律法出發,還是單純的從情理習俗而言,過繼和收養都是被允許存在的,並且還是被老百姓接受的。
而根據律法,過繼又比收養更正規一些。因為收養多半是沒有血緣關系的,而過繼的前提就是兩邊本身就是親戚,是有血緣的。
古時原就在意血脈,有血緣關系的自然要勝過於沒有血緣關系的。
但……
請問誰會過繼一個小姑娘啊?
安父就聽旁邊人大聲的討論著這個事兒,他本人倒是真沒覺得兒子女兒有啥區別,但對於此時的人來說,甭管是過繼還是收養,為的就是傳承。
也就是說,這裡有個邏輯說不通的點。
只有在意香火傳承的人,才會去過繼親戚家的孩子。但既然要傳承,那肯定是過繼兒子的。
反之,要是完全不在意兒女區別的,為啥要過繼別家的孩子呢?除非對方父母雙亡,出於同情才幫著養。
安父理解女童父親的騷操作,不就是甩鍋嗎?但他不理解的是,到底誰會願意過繼這個無辜的小女孩呢?
再一打聽,他徹底傻了。
萬萬沒想到啊,這人世間居然還有比錢大富更加厚顏無恥之人!
女童的父親將自己的女兒過繼給了他的舅家表弟。
這麼說可能不太能理解,但如果他表弟姓甄並且死於十年前的滅門案呢?
厚顏無恥肯定是沒錯的, 但這個辦法也確實是挺管用的。
要知道,無論是從律法角度出發, 還是在普通百姓看來, 所謂的過繼,那是等同於親生的。事實上,律法是有明確的規矩, 譬如因無子而過繼後,又得了親生兒子,那麼家產仍然是要優先給過繼的長子繼承的。
甚至在多年前,還出現過某個功勳世家的獨子意外亡故,家主從隔房過繼了一個孩子。誰知, 才隔了一年, 已經年過半百的家主之妻又有了身孕,並且順利產下一子。然而, 最終那家的爵位仍然是傳給了過繼來的兒子。
等於說,過繼這件事情是同時被世人和律法所認可的。
如此一來, 在玄學方面應當也是認可的。
可問題在於,那女童的親生父親是把女兒過繼給了已故之人,本來要是甄家還有其他人在,那麼這種做法倒也無不可,只因確實有那種替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