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節(1 / 4)

“前面一條還可以商榷,但是後面一條確實不容易推倒。”

“我本來認為,你可能確實‘借鑑’了對方的程式碼,而且在‘借鑑’的時候,不小心連對方的簽名都複製過去了。”

“可是和你這幾次交談之後,還有對你公司的業務情況瞭解之後,我才改變看法。”

“如果你真的沒有‘借鑑’對方的程式碼,那隻能說是有某種巧合,讓對方覺得你‘侵權’了。”

“而就像我剛才說的,好像、覺得,這種詞,是法律上站不住腳的。”

“所以我昨天一晚上沒睡,用了個笨辦法。”

“我把他們那個有版權許可證的全部程式碼複製在文件裡,再把你那段被告的人工智慧程式碼,也複製在文件裡,然後讓電腦進行比較,看兩個文件的相似處,到底有多少。”

“結果我發現,除了那一段核心程式碼以外,這兩個文件還真是一點相似性都沒有。”

韓千雪把自己對比的兩個文件給蕭裔遠看。

蕭裔遠看著每個文件都是數百頁的大檔案,無語地扯了扯嘴角,說:“……其實不用這麼麻煩。你告訴我要做什麼,我可以用最簡單的方法給你做出來。”

韓千雪笑著解釋說:“蕭總是這方面的行家,我是班門弄斧了。不過當我們的材料要上交到法庭上作為呈堂證供,我們必須用法庭許可甚至指定的軟體進行比較。”

“這個文件比較的軟體雖然老舊,但正因為簡單,沒有別的功能,才能保證對比結果的可信性。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法庭只認這個軟體做的文件對比。”

蕭裔遠明白過來,點點頭:“受教。”

韓千雪繼續說:“再看這段核心程式碼,確實是跟對方的那段程式碼很像,很多地方几乎是一模一樣。”

“注意,我這裡說‘幾乎’,是因為我找到了不一樣的地方。”

“這些不一樣的地方很不明顯,有時甚至只是一個標點符號的差距,或者是一個空格的距離,又或者是多了一個and,或者or,這種邏輯詞。”

蕭裔遠點點頭,疑惑地說:“我其實早就注意到了,但是這些能說明什麼呢?這一段主體程式碼幾乎有百分之九十九的相似度,對方告我侵權,我雖然不認同,但是我能夠理解他們為什麼會這麼做。”

韓千雪用手拍了一下滑鼠,點出另一個文件,笑著說:“我不懂具體的程式碼,但是我查閱了很多計算機程式碼侵權的案例,讓我發現十幾年前有個很有意思的案子。”

第494章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第二更求推薦票!)

韓千雪說著,順手把那個法庭案例的簡寫版調出來給蕭裔遠看,自己在旁邊跟著解釋。

“這個案子開始的時候跟你這個一樣,也是一個商家告另一個商家侵權他們有版權許可證的程式碼,並且索取鉅額賠償。”

“但是被告的商家也跟你一樣,表示從來不知道對方這個程式碼的存在,他們絕對是自己開發的軟體程式碼。”

“而被告的律師也和我一樣,對兩方程式碼的文件進行了比較,也發現了這些細小的不同。”

“但是大部分人都不清楚這些百分之一的不同,能夠說明什麼問題,直接就當是允許的誤差範圍給忽略了。”

“可這個律師的資格不一樣,他在考律師執照做律師之前,是個計算機方面的博士,業餘愛好就是寫程式碼。”

“就是他發現,這兩段看起來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九的程式碼,很可能是用同一種名叫‘艾莫特’的程式碼編輯器編譯出來的程式碼。”

“這個‘艾莫特’程式碼編輯器處於比較初級階段,具體表現是隻有幾個固定模板,並沒有現在的程式碼編輯器那麼高階和個性化。”

“用‘艾莫特’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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