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混球,跟我一樣都是施暴者!
法律從不講法不責眾,也不講誰受的傷多誰就有理。
你們可以搞得我進派出所,開除、立案、蹲大牢,同樣我的律師密斯特張也完全可以讓你受同等的待遇。
是拿錢走人?還是互相傷害?我想前面那九個受害者家屬都已經做了選擇,而至於這第十個受害者家屬,又該怎麼選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