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泉的標準,有且只有一個,那就是——寧缺毋濫。
精銳部隊,貴精不貴多,這支部隊要拿出去隨時都可以打出八百破十萬的戰績,才算是符合狄泉心中的目標。
狄泉到了東平府,“青面獸”楊志出城相迎,東平府在他的帶領下已經基本上恢復了生產和正常運轉,前知府大人程萬里雖然免於死罪,但是被他安排在城裡面打更做了一個更夫,也算是翻不了身了。
狄泉和楊志細說了招兵買馬一事,楊志表示贊同,但是提出了一個要求,想要狄泉在招募士兵的時候廢除宋朝的刺字環節。
宋朝徵兵,主要分為測量身高體重,檢視行為舉止,辨別視力強弱三個步驟。
全部合格者,在臉上刺字,標識軍號,然後發放軍餉、軍裝,編入軍籍。
因為要在臉上刺字,因此招募也被稱為招刺。
歷代大一統王朝的兵役制度中都沒有刺字環節,是宋朝所特有的,始於後梁太祖朱溫。
唐朝末年,天下大亂,又有五代十國,亂象叢生,士兵逃亡現象非常嚴重,為此,後梁朱溫下令,讓人在士兵臉上刺上軍號,做為識別標記,好抓捕逃跑計程車兵,一直被沿用下來,直到元朝才被取消。
南宋時期,在臉上刺有“赤心報國,誓殺金賊”的八字軍,也是受此影響下的產物。
而士兵刺面紋身的,主要是廂兵。
大宋的軍制裡面,禁兵作為中央軍,有很好的待遇,要加入禁兵行列,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一般不必擔心禁兵會逃亡,就用不著刺身文面了,畢竟禁軍拱衛京城,也需要儀表。
鄉兵在身份上是農民,雖然要有時要參加戰事,也主要是保衛家鄉的職責,不必東征西討,也就算是民兵,雖然是在軍隊序列之中,但是大抵不屬於正規軍,所以沒有逃亡的必要,也就不需要刺字。
而廂軍所處情況就不同了。
絕大多數的宋朝邊軍,都是遠離家鄉的,而且宋代還有“更戍”的規定,各地軍隊要定期輪流換防,廂兵必須要不停地移駐。
一般來說,廂兵戍所既危險又艱苦,所以,逃亡事件總要多一些,一般都要刺字。
像是西軍就是在手臂上刺字,據說還是狄泉祖宗狄青定下來的規矩。
雖然“招刺”這種行為有其意義之所在,但是狄泉還是不希望這種行為進行下去,畢竟這個行為多少是帶有一定的侮辱性意味,在宋朝重文輕武的大局勢之下,這個行為就頗有意味的。
“凡我軍招兵,皆免除刺字,此外,我軍行軍功爵制度。”
狄泉很清楚,宋朝冗兵,士兵不滿軍餉,大多困苦,且有功不賞。
所以,軍隊打仗都沒有動力。
而真正想要軍隊有動力和戰鬥力,就要用軍功爵制度。
軍功爵制度在商鞅變法後於秦國發揚光大,秦朝的時候,統治者為了解決世卿世祿制度帶來的弊端,消除老牌貴族對政治的影響,所以嚴格貫徹執行軍功爵制,即使是皇帝的孩子,骨肉至親,在沒有功勞的情況下也不能享受榮華富貴。
到了漢朝,君主在分封的時候優先考慮和自己關係密切的人。
到了後來,劉邦為了照顧家族,鞏固自身的劉氏統治,直接立了白馬之盟,表示只有身為劉氏後代才有資格被封侯。
這時候,軍功爵制度不但不能給其提供幫助,反倒有可能干預統治者的決策,在這種情況下,軍功爵制自然逐漸消亡。
而後來的朝代裡面,有沒有軍功爵制度的復興,而文官地位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軍功爵制度。
到了宋朝,重文輕武到達了極點,武人的權益隨著狄青的倒下,已經轟然倒塌,武人更不可能翻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