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番卓有成效的思想工作後,各家才確定這錢能花,不犯法。
然後,問題就出現了……
天上掉下來一大筆錢,幾乎家家又都是兄弟姊妹一堆……除非當家的老人特別強勢,不然紛爭無法避免。
兒子要閨女要,堂親表親也要。誰得多了誰得少了,應該給誰不應該給誰。我貢獻大應該多拿,你是王八蛋,一分也沒有你的……爭吵、打鬧,摔盤子摔碗哭墳號喪,甚至頭破血流……
各家家宅不寧只是小事,關鍵是造成的影響非常不好。
還沒到十億人九億商,是人是狗全都朝錢看的時候呢。“外面有親戚,能弄到錢”這種思想和認知,就眼下的大環境來說是危險的。
於是,很多地方不約而同的出手,紛紛把發出去的錢收回來。
不是沒收,是公家幫各家保管。
誰家有需要,講明緣由打申請,只要用途合理就會批給你。
出發點沒問題,規矩制定的也沒毛病。
但是,涉及到申請、批准之類的事,甚至還要從小隊到大隊,再到公社和縣裡一級一級的找人簽字……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的國人,用腳後跟想都知道會發生什麼。
等78年新春,外事辦再次組織“親情聯誼”活動時,陸續接到了一堆諸如被吃拿卡要,申請拖沓推諉繁瑣,甚至被主動貢獻和被主動發揚風格的反饋。
外事辦這種單位,也就聽著名頭響亮,對內沒有直接調查和處理事務的權利。
人家給你面子,叫你聲領導。不想吊你時,連根蔥都算不上。
去找出問題地方詢問情況,遇到給面子的,一個個的抱屈解釋,一筆筆的算賬。
用“事實”證明,不批是對的,謹慎也是對的,是不讓他們瞎霍霍錢。
至於“貢獻”和“風格”,也都有實打實的產出,什麼水井、什麼新路,還有某某鄉某某大隊困難戶的感激。
你看,我們沒揣自己兜裡,都辦正事兒了……
至於不給面子的,眼珠子一瞪,讓人把事主喊過來,拍著桌子指著鼻子問……你是不是自願的?
當然是自願的,誰特麼敢不自願?
外事辦一看,這麼下去可不行。78年新春聯誼活動後得到的外來匯款,只是根據各家的情況發下去了一部分,剩下的會逐年分批的慢慢給。
對於彎省那邊各家匯出來的錢,處理方法也是一樣的。先派出或委託人手走訪瞭解,再根據各家的實際需求發放。
還不敢一次發的太多,把需求分成輕重緩急,分批往下發……
上面領導專款專用的命令,固然能保證輕易不會出現挪用的情況。
但對曲卓來說,還不夠。
那些錢雖然不多,但他必須握在手裡。
因為,那不是錢,而是護身符!
只有把錢握在手裡,他在整件事中才不會被邊緣化,成為一個普通的辦事員,或者說是“郵差”。
但怎樣才能被迫的,不情不願的佔據主導權,是個技術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