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放日常(穿書) 第115節(2 / 3)

太複雜,故而很快便把這“李代桃僵”案子給判了。

溫家母子沒有經過堂妹的同意,就收買衙差替換服役的人,此為一罪。

另,由男丁換成女眷服役,更是罪加一等。

溫家長子杖責三十,溫家老婦杖責二十,母子二人再關押三個月,賠付六年役銀。

看著欺辱過自己的大伯母和大堂兄被打得哭爹喊孃的,溫杏心頭的那口惡氣總算是出了。

溫氏母子李代桃僵的案子判了之後,陸陸續續又有許多的人告到衙門,說自己家中也有人被迫替代別人去做了苦役,求知縣做主。

這不查不知道,一查之下,才發現在三年前賤籍政策改變後,就有許多人用這種法子收買官府中人,換人去採石場服役的。

這裡面男丁換成女眷的更多。

只需給五百文,就能把這名字給換了,再多給三百文,連性別都能給你換了。

而這些事情,幾乎都是三年前先知縣在位時辦的事情。

上頭貪,下頭更是貪得肆無忌憚。

因溫家母子這一個簡單案子,卻牽扯出了許多人都是被迫去採石場的案子,處理起這些繁雜的案子後,衙門上下都異常的忙碌。

便是伏危也是忙得雙腳不沾地,既要忙商會與新推行的政策,更要忙這些雜事。

伏危忙碌起來了,午時回家吃過午食後,徑直去衙門繼續忙活,有時更是不回來。

而虞瀅則在忙活著新開墾的地。

半個月下來,她去過一趟玉縣,碰巧那日伏危一直在衙門沒回來,也就錯過了。

這些“李代桃僵”的案子查證如實後,如何處罰就有了些許難度。

強制那些人去採石場吧,又恐會鬧出人命。但若是不去,恐怕又會對被逼去的人不公平。

再三衡量之下,知縣接受了伏危的建議。

——把被強迫採石場的人放出來,而剩下的役期則改成役銀,由原本該去的那些人按月交付,若是交不上來,那就去採石場老老實實的服役。

不得不說,這麼一件件李代桃僵的案子解決之後,周知縣的聲望頓時水漲船高了起來。

過了許久後,虞瀅才忽然明白過來,伏危不僅是在處理大嫂的案子,同時也在幫周至縣謀劃著聲望的事情。

而藉著這一波聲望,知縣便開始推行開墾種藥材,大豆的政策。

百姓種植藥材,知縣也安排有這方面學識的人講解,這人會輪番到玉縣管轄下的村子教百姓怎麼種草藥。

最後所種植的草藥,只要不是特別差的,都由四個醫館分兩個標準來收購,六文一斤和四文一斤。

倒是不擔心藥農自己賣給藥商,往來藥商,衙門登基在冊。且調查過,一年到頭收購的藥材不過幾千斤。

一畝地若管理得當,年產六百斤至八百斤草藥是正常的。

這麼多的藥材,皆是一年生長的普通藥材,藥商也要不了那麼多。就算要,因種植時間短,往來的藥商也不可能全給十幾文一斤。

可新推行的政策中有規定若是散賣給藥商,不得低於十三文一斤,若查出後低價售賣,罰銀十文一斤。

這一條是硬性規定。

若是藥商真要了,那就是有貓膩的,查一查後震懾也是可以的。

在這些規定之下百姓可自行選擇如何那一條外銷的路,但最後無疑多為選擇送去醫館。

按照低價收購的,六百斤曬到七八成幹,還有三百多斤,便是按照四文一斤來算,那也還有個一千三百文左右。

除了每年兩百文的地租,還是有個一千文左右的盈餘的。

而且租的時候不用先給銀錢,衙門也會先墊付藥材種子和大豆種子,等到明年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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