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出自《春秋左傳》「不啻於稚子懷千金於鬧市之上」。
注2:出自《漢書》卷八《宣帝紀》)這一刑法適用制度自漢宣帝以後成為中國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則之一,並一直為後世歷代所沿用。
注3:出自《唐律疏議》告發祖父母和父母的人,處以絞刑。
第154章
和談
韓徹也是直到從魏林這次的事情上,才算是真正深刻感受到古代和現代的律法、世情所存在著的巨大差異。
在現代,家裡人犯罪,包庇窩藏都是要背負一定的刑事責任的。但是在這裡,只要不是謀反的罪過,直系親屬之間包庇藏匿是被明確寫到律法裡所允許的。
反倒是主動告發,不僅會被治罪,還會遭到外人的唾棄。
魏林其實已經很是聰明,若不然他根本無法在這樣的律法和世情下,還能保住家裡一部分的財產。但到底還是受時代所限,年紀也還太年輕,有些地方的吃虧是無法避免的。
這一次若不是魏家這些旁支貪慾薰心,行事也太過。便是韓徹,一味的只採取正當手段,也未必能把他們如何。
也是因著韓徹如今的權力夠大,大理寺那邊才會一接到他的報案,立即就派遣出人跟隨過來,並且全程還都是聽韓徹的吩咐來辦事。
如今魏家旁支不少人獲罪,被佔去的錢財和家產也還回來了不少,想來他們也不會再有膽子敢再登門欺負魏林和四娘了。
四娘和魏林這邊的麻煩自此也算是解決完畢,年剛過完的韓徹又繼續陷入繁忙的公務當中去了。
這幾個月的時間裡,但凡是跟外藩做茶葉生意的商行,都吃到了不小的甜頭。就連原本不做茶葉生意的王七郎等一些商行,再見著茶葉行當如此火爆後,也試著做了起來。
各大產茶地區的茶葉,大批次被這些商行運輸到柏州和平州等西北邊境州郡。這些商行也為著能搶奪到更多的貨源,更是剛開春便奔赴各產茶地區的茶場。
待到清明即將到來,也正式進入到了新一年的採茶階段,各大商行更是開始大批次的招工,僱人採摘和製造茶葉。
茶葉在跟那些外藩交易所帶來的利潤著實是可觀,這些商行開出來的工錢也就都算是較為不錯的,引得附近不少的百姓都爭搶著過去做工。
在時下普通百姓的眼中,累算什麼,似這般能在家附近做工賺取到銀錢的機會可不多。也就在大家如火如荼的參與到茶葉相關事務的忙碌中時,這時候有那訊息靈通的商行,聽說朝廷或將會對茶葉行當推行一系列的新政令。
更有甚者,朝廷或將對茶葉開始實施榷茶制度,也就是跟鹽業一樣,由朝廷管控的茶葉專賣制。
乍一聽這事,不少茶商難免為此感到憂心。
因為這事一旦真的發生了,不論是哪個商行,除了順從,都別無第二條路可走。
當然,也有一些商行對此表示不必太過擔憂。
比如那王七郎還在與族人議事時,對大家便言道:「朝廷現下連鹽業都能從官運官銷改革成商運商銷,我觀此次茶葉即便朝廷真要推行一些新政令,也不至於不讓咱們做這茶葉的買賣。」
再者,年前王家商行還曾被官府邀約,幫忙在大草原以免費贈送的方式,跟那些胡人推廣茶葉,便也可窺幾分朝廷在此事上的態度。
事實上,訊息能傳到這些商行的耳中,基本就是朝廷對相關制度已經進入到基本完善,並且開始實施起來的階段。
前段時間,韓徹便正式在朝一次朝會上提議茶馬互市。
當時在朝堂上,就引起了很大的震動。
韓徹為這事也是籌謀了一段時間,在朝堂上進行提議時,他還拿出了甚為詳細的各項資料。讓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