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備很同意顧南行頒佈法典,畢竟這對於劉備軍本身也是有極大好處的。只不過,這法典有一點讓劉備理解不了。
傳統上,所有劉備知道的法典都是刑名正典,顧名思義就是確定一個人犯了什麼罪應當處以什麼刑罰的法典。
可是顧南行想要推出的法典卻根本不涉及任何的刑。不論是生意人之間的糾紛,還是分家的糾紛,甚至繼承的規則,所有這些不管怎麼算都不上刑,只有錢的關係。
這對於一個現代人來說是再正常不過的一件事情,那就是金錢往來,生意往來這些事情只涉及金錢,也就是所謂的民事。這些事情是不會因為你敗訴就把你扔進監獄裡去的。
就像是你去法院起訴離婚,不管成與不成,最終結果裡一定不會抓你去坐牢。
但是,華夏古代的律法可不一樣。稱之為律法,所有的作罪者,都要有懲處,這種懲處都涉及到上刑。就算是最好的情況,那都是把判負的一方是打一頓。
古代戲劇之中不管對什麼人犯都拖下去打一頓這種事情,那可真不是故事而是事實。這就是因為所有的事情,在華夏古代,只要是官司就必然涉及刑。
劉備自然是深受這種思想影響,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一部法典是可以完全沒有刑罰只有金錢懲處的。
只不過,顧南行一解釋劉備也就理解了。這裡面的問題,大多數本身也是涉及財產和所謂清官難斷的家務事,這些事情能不能上刑是一回事。如果這種涉及錢財的事情你給這些生意人上刑,那麼贏家高興了,輸家自然不會繼續留在這裡,反而是最終減少了當地的生意。也減少了打官司的人數,那豈不是與劉備開官府掙錢的目的相沖突?
畢竟,如今劉備軍改革,首先都是要解決眼前的問題,保證自身的收入,否則也就沒有什麼以後了。
而對於來打官司的生意人,顧南行也很願意他們出更多的錢,更服這一判決。所以,他允許雙方各請一名熟悉法典的訟師幫助他們辯論,以保證這些生意人不會損失太大。
當然,訟師入府衙要出錢,租賃法典也要收錢。
顧南行向劉備信誓旦旦的保證,這一舉措絕對可以幫助劉備軍提升收入。
只不過,聽完這一體系之後,劉備輕輕喝了一口茶對顧南行道“四弟,你是不是管子後人?”
“大哥,你這是什麼意思?”
這一問題倒是把顧南行問懵了。
“以商盡鹽澤之利,以利名天下之情,這可不是一位儒生要做的事情呀。”
“大哥。”
“四弟,我知道你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兄弟的事業。但是此法一出,你這變聖人之道的目的是昭然若揭。聖人講親親,你卻偏要在法典裡無視親親,只談利益,這可不是一件小事。到時候,天下儒生怕是要把你罵慘了。”
這時候顧南行才明白過來,劉備為什麼要為他擔心。
沒辦法,親親乃是儒家教化的核心。因為親親必須要重視親族所以才有孝為先,有了孝為先的理念才有忠君的思想,因為天下和家裡的關係一樣,君父君父,正是說明主公和下屬之間的關係。
這在法律和經濟上體現的特別明顯,所謂父母官,就是管理一地百姓的父母,在家子女對父母處於服從的地位,那麼對於如同父母一樣父母官自然也只有服從。在這個基礎上,父母官作為一方所有人的父母,你沒有資格和對方討價還價,一切看對方如何以律法審判。
這對於經濟關係也一樣,親人和家人分錢財,強調的是親優先,而不是錢財優先。為什麼吃絕戶,就因為這樣一套體系,以親為優先,經濟分配為次要。
在顧南行這個現代人眼裡,這套體系對商業太不利了。錢財不能釐清,專案不能清晰,生意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