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梅花易數下(2 / 11)

小說:風水博文 作者:餘生不相聚

變之訣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

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

故曰用為佔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佔之終應。

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

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

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恆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

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

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於末後,必有不吉。

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

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

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

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

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

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

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

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

乾、兌為體,遇之不吉。

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

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

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

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

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溼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

餘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

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

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樹木柴薪,皆木也。

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

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

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

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

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

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佔。

佔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

若非問訟與病而常佔,則防有官病之事。

末臨其期,在於克體卦氣之月日也。

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

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

內外並也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

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

不動不佔,亦不斷。

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

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

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

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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