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數中(1 / 14)

體用生克篇之一心易占卜玄機天下之事有吉凶,託佔以明其機。

天下之理無形跡,假像以顯其義。

故乾有健之理,於馬之類見之。

故占卜寓吉凶之理,於卦象內見之。

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無變通之道,不可也。

易者,變易而已矣。

至如今日觀梅復得革兆,有女子折花,異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

今日算牡丹得姤兆,為馬所踐,異日果為馬所踐毀,可乎。

且兌之屬,非止女子。

乾之屬,非止馬。

謂他人折花有毀,皆可切驗之真,是必有屬矣。

嗟乎!占卜之道,要變通。

得變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占卜總決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後先看《周易》爻辭,以斷吉凶。

如乾初九“潛龍勿用”,則諸事未可為,宜隱伏之類;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則宜謁見貴人之類。

餘皆仿此。

次看卦之體用,以論五行生剋。

體用即動靜之說。

體為主,用為事。

應用生及比和,則吉;體生用及克體,則不吉。

又次看克應。

如聞吉說見吉兆,則吉;聞兇說見凶兆,則兇。

見圓物,事易成;見缺物,事終毀之類。

複驗己身之動靜。

坐則事應遲,行則事應速,走則愈速,臥則愈遲之類。

數者既備,可盡占卜之道,必須以易卦為主,克應次之。

俱吉則大吉;俱兇則大凶;有兇有吉。

則詳審卦辭,及克用體應之類,以斷吉凶也。

要在圓機,不可執。

占卜論理訣數說當也,必以理論之而後備。

苟論數而不論理,則拘其一見而不驗矣。

且如飲食得震,則震為龍。

以理論之,龍非可取,當取鯉魚之類代之。

又以天時之得震,當有雷聲,若冬月佔得震,以理論之,冬月豈有雷聲,當有風撼震動之類。

既知以上數條之訣,復明乎理,則占卜之道無餘蘊矣。

先天后天論先天卦斷吉凶,止以卦論,不甚用《易》之爻辭。

後天則用爻辭,兼用卦辭,何也?蓋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數,是未有《易》書,先有《易》理,辭前之《易》也。

故不必用《易》書之辭,專以卦斷。

後天則以先得卦,必用卦畫,辭後之《易》也。

故用爻之辭,兼《易》卦辭以斷之也。

又後天起卦,與先天不同,其數不一。

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之數為用。

蓋聖人作《易》畫卦,始乙太極、兩儀、四象、八卦加一倍,數自成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數為用。

又今人起後天卦,多不加時,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動,更無移易變通之道。

故後天起卦定爻必加時而後可。

又先天之卦,定事應之期,則取之卦氣,如乾、兌則應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為戌、亥之日時,兌為酉日時。

如震、巽當應於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類。

後天則以卦數加時數,總之而分行臥坐立之遲速,以為事應之期。

卦數時類,應近而不能決諸遠者,必合先後之卦數取訣可也。

又凡占卦中決斷吉凶,其理洞見,止於全卦體用生克之理,及參《易》辭,斯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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