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數中(4 / 14)

,春雨澤,夏火炎蒸。

《易》曰:“雲從龍,風從虎”。

又曰:“艮為雲,巽為風。

”艮、巽重逢,風雲際會,飛沙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

坎在艮上,布霧興雲,若在兌上,凝霜作雪。

乾、兌為霜雪雹霰,離火為日電虹霓。

離為電,震為雷,重會而雷電俱作。

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

震卦重逢,雷驚百里。

坎爻疊見,潤澤九垓。

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

天地否,水地比,黑暗之形。

爻純離,夏必旱,四季皆晴。

爻純坎,冬必寒,四時必雨。

久雨不晴,逢艮必止。

久晴不雨,得此亦然。

又若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

水山蹇,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

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

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互艮宮,暮晴朝雨。

巽、坎互離,虹霞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

又須推測四時,不可執迷一理。

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驗於冬月。

天地之理大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人事佔第二人事之佔,詳觀體用。

體卦為主,用卦為賓。

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

用生體有進益之喜,體生用有耗失之患。

體用比和,謀為吉利。

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佔,則以全體用總章向決吉凶。

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兇,即看前章克體之卦。

無生克,止斷本卦。

家宅佔第三凡佔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

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兇。

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

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

體用比和,家宅安穩。

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之。

屋舍佔第四凡佔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

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兇。

體生用,主資財衰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

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婚姻佔第五佔婚姻以體為主,用為婚姻。

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婚有失。

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

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佔婚,體為所佔之家,用為所婚之家。

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盛。

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則無嫁奩之資,或此去求婚方諧。

若體用比和,則彼此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少稀疏,醜陋心貪離:短赤色,性不常坤:貌醜,大腹而黃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生產佔第六佔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

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

宜相生,不宜相剋。

體克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

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完;用克體而體卦衰,則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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