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哭出來了,他覺得自己處處佔理,可為什麼現在變成了他不對呢?房子是弄壞了,壞了啊!
可惜,律師表示愛莫能助。
賈爸爸懵了半晌後,忽的想起一個事兒:“那我能不能告我兒媳?事情都是她弄出來的!我兒子打小就特別聽話,沒什麼主見。要是讓他去做,他只會挑那種中規中矩的。是我兒媳!就是她!她自己也承認了,風格什麼的,是她挑的。還有那個設計師,他跟我說過的,我兒媳把原先設計圖裡的大部分白色改成了黑色,都是那倒黴婆娘的錯!!”
律師:……
沉默片刻後,律師將裝修合同翻到了最後一頁,指著上面的客戶簽名給他看:“這個名字,是您兒子吧?你要狀告的話,只能告他,因為是他同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而非你的兒媳。”
“可他是聽了他老婆的話啊!”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簽名的人就是你的兒子,所以他就是責任人。”
一懵再懵後,賈爸爸終於在律師的耐心解釋下知道了一個事兒,那就是他兒媳在此次事件裡,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假如這能算作是一個收穫的話,那說明來這趟還算沒白來。
真是令人窒息的收穫啊!
法院開庭肯定沒那麼快,事實上連庭前調解都要等待時間。而這期間,賈爸爸也沒閒著,因為他兒子兒媳的離婚調解日子先下來了。
正常情況下,要是夫妻雙方達成了一致的意見,那麼扯個離婚證是很容易的,幾乎就是分分鐘的事情。可假如兩邊的意見不統一,那就需要法院介入了,多半還是先調解,實在調解無果才會走上法庭。
賈爸爸也沒想到,自己太太平平的過了六十年,結果就在他六十週歲這一年,先後去了兩趟警察局、兩趟律師事務所、一趟法院……
目測,這還僅僅只是個開端,估摸著以後還會再去的。
等到了調解離婚這一天,賈媽媽已經平安出院了,只是她實在是不能接受兒子兒媳即將離婚這個事實,說什麼都不去調解現場。無奈之下,賈家這邊就只去了賈爸爸和賈兒子。
親家那邊倒是一家三口都到齊了,連帶幾個法院的工作人員,將小小的一個會議室擠得滿滿當當。
法院那邊的工作人員表現得可淡定了,一方面是因為經歷的奇葩案件太多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提前圍觀了網上的鬧劇,清楚得知道這對小夫妻遇到了什麼事兒。
基礎流程一過,很快就進入了正題,也就是財產分割部分。
其實,像這種離婚關係,最要緊的有兩點,一是孩子的歸屬,二就是財產的分割了。
這對沒有孩子,所以難度減輕了一半。可財產分割其實也不好弄,有時候甚至比搶孩子還要可怕。“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句話是很有道理的。
乍一看財產明細表,工作人員還長出了一口氣。結婚剛半年,婚後也沒有購置高價值的不動產,應該不難分才對。結果,等進入正題之後,他們才清楚得意識到,能為了裝修風格鬧得天下大亂的人家,咋可能是好對付的呢?
男方拿出證據表示,房子是婚前兩年購置的。產權人是賈爸爸和賈兒子,之所以選擇共有產權,也是因為房貸的問題,畢竟就算是兩年前,賈爸爸的年紀也太大了,無法申請長期的房貸,所以才將兒子列為共同產權人。
不過,就算是共有產權,但因為首付款皆是從賈爸爸名下的卡里轉出,且賈家有證據證明,首付款跟賈兒子沒關係,他工作年數不多,根本就沒攢下多少錢。況且,首付款中的一大半款項來源,就是已故的賈爺爺和賈奶奶共同擁有的老房子出售後所得。
再一個,哪怕是房子購入之後,每個月還房貸的人仍然是賈爸爸。從這些細則處可以確定,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