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東安區人民法院。
位於5樓的7號法庭裡,審判長面色莊重,語氣威嚴:
“……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高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據此,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盜竊罪名成立,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罪。
經鑑定,被告盜竊的玉石小劍,出自戰國時期,價值龍興幣180萬,案值特別巨大,且被告態度惡劣,拒不承認犯罪事實,依法應從重處罰。
依照《龍興國刑法》第31條、第113條、第206條第21、22、28款之規定,從重判處被告人林高陽無期徒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本判決書後次日起十日內,上訴至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旁聽席上,頓時傳來一陣壓抑的哭聲,一個40來歲的婦人淚流滿面,扭頭望向被告席,哽咽著說:
“小陽,你別擔心,媽媽支援你上訴。”
可被告席上的林高陽,卻一臉的輕鬆,甚至還面露微笑,搖了搖頭說:
“算了,媽,我不上訴。”
聽了這話,所有人都側目過來,就連審判長和公訴人也都看過來。
辯護律師更是不可置信地瞪大了眼睛,卻又暗暗鬆了一口氣,搖頭嘆息了一聲。
婦人同樣不可置信:
“你說什麼?
不上訴?
難道說,那東西真是你偷的?”
林高陽苦笑著搖頭:
“不是,我沒有偷。
可我知道,上訴根本沒用。”
可不是嗎?
因為人贓俱獲,證據確鑿,就算他至死也不承認,一樣可以零口供判決。
在上一世,他就提起了上訴,可二審還是維持了原判。
婦人淚眼婆娑,哽咽著說不出話來。
她也清楚,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上訴的確毫無意義。
此案中,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了林高陽,玉石小劍也是在他身上搜到的,真正的人贓俱獲。
就連婦人自己,也懷疑是兒子一時糊塗,偷了人家東西,只是沒想到那柄小劍,竟然是件古董,價值甚至超過了百萬。
確定了林高陽不上訴,審判長當即宣佈庭審結束,將被告押回看守所。
兩名法警開啟了被告席的格柵門,一左一右把戴著手銬的林高陽扶了起來。
林高陽很配合地起身,一邊走出被告席,一邊轉過頭,衝婦人展顏一笑:
“媽,您別擔心。
很快我就沒事了。”
婦人一愣,沒明白他的意思。
聽到這話的所有人,包括林高陽身旁的法警,也都有些錯愕:
很快就沒事了?
什麼意思?
你不是說了不上訴嗎?怎麼會沒事呢?
就在這時候,林高陽突然掙脫了法警,飛奔著撲向窗戶。
因為他的情緒十分穩定,並明確表示了不上訴,法警不免放鬆了警惕,又被他那句沒頭沒尾的話,弄得有些錯愕,毫無防備之下,輕易就被他掙脫了。
“嘩啦——”
“砰——”
隨著玻璃的碎裂聲,是重物墜地的聲音。
緊接著,是女人撕心裂肺的哭喊:
“小陽——”
隨後,婦人眼前一黑,癱軟在地。
……
早上8點半,長青醫院六樓的一間辦公室門口,空蕩蕩的走道上,突然閃現出一道奇異的光芒。
緊接著,走道上突然憑空出現了一個帥氣的年輕人。
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