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時間裡,沒人來放他出去,沒人給他送飯,也沒人來問話,整個治安所,好像一個人也沒有,任他喊破嗓子也沒用。
不對呀!
前兩次的劇情,不是這樣啊。
差不多八點多一點,剛上班不久,就放他出去了。
可今天怎麼了?
該不會,自己胡謅亂造,竟然說中了?
曹四象的住處,真的有青銅器,或者其他文物古董?
自己一不小心,讓治安所撈了個大案子,一時間沒人顧得上自己?
又胡思亂想了很久,就在他即將餓虛脫的時候,門外終於傳來了急促的腳步聲。
林高陽再也忍不住了,大聲質問道:
“憑什麼關我這麼久?我犯法了嗎?”
來的還是那名髮型特別個性的治安員,那木訥的臉上,難得的擠出了幾分歉意:
“對不起,把你給忘了。”
林高陽頓時火冒三丈:
“忘了?一個大活人,你們竟然忘了?
一句對不起就完了嗎?
沒有任何證據,憑什麼把我關這麼久?
現在,早就過了24小時了!我要告你們非法拘禁!”
是不是真的把他忘了,林高陽不管,他只知道,自己被留置,早就超過24小時了。
龍興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確切的證據定罪,傳喚持續的時間,一般案件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就算是案情特別重大複雜,最多也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今天的情況,和前兩次不一樣,整個治安所裡,除了這位值班的,似乎一個人也沒有。
現在,法定的傳喚時間已經超了,趁著其他人還沒到,理直氣壯提出質疑,給他們扣上違法的帽子,才能爭取放出去,只有出去了才有機會。
這位值班的,似乎不瞭解情況,就他這個木訥的樣子,應該也沒被胡經緯收買,正好藉機脫身,找個機會把那個定時炸彈給扔了,免得夜長夢多。
治安員抹了一下滿臉的唾沫星子,也不惱火,表情依然木訥:
“實在對不起,是我們的疏忽。
今天早上,負責你這個案子的朱隊長出事了,到現在還沒醒,所裡的人都去了醫院,剛剛才想起你來。”
林高陽不由愣住了,他也沒想到,會是這麼個情況。
怪不得他喊破嗓子,也沒人理他了。
估計,先前那通電話響,就是因為這件事吧?
可是,前兩次的劇情可不是這樣,他被再次傳喚回來時,還看到那位朱隊長了呢。
這一次怎麼了?劇情怎麼變了?
到底哪兒出了問題?
不過,出了這種事,也難怪人家把他忘了。
於是,他故作無奈又氣惱地說:
“算了,出了這種事,我也不好說什麼,只能自認倒黴了。
不過,現在總能放了我吧?我還是昨晚吃的呢。”
事實上,此時的林高陽,心裡別提多慶幸了:
那位朱隊長昏迷不醒,顯然是發生了重大案件,哪還有人顧得上給他栽贓?
而胡經緯那小子,肯定也沒想到,會出這樣的事,還指望著他的“內線”人贓俱獲呢。
這可是千載難逢的機會!
謝天謝地!老天有眼!總算給了我一線生機。
命不該絕啊!
這一次的跳樓,實在是太值了!
終於可以洗脫罪名了!
中年治安員賠笑著說:
“實在對不起,是我們的疏忽。
現在就放你回去,後面要是有事,我們再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