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張望了一下才小心翼翼的詢問,“四小姐,老爺,走了嗎?”
伊唇看了瞿姨欲言又止的模樣,不在意的回了一句,“走了,怎麼,你還有話同他說?”
“沒有。”瞿姨連忙否認,“我同老爺哪裡有話說,我不過是想問問四小姐您當真不打算回老宅嗎?”
“怎麼,我呆在祁龍蒼礙著你了,還是說你有事瞞著我?”伊唇慢悠悠的看了瞿姨一眼,目光犀利,似乎要將瞿姨看穿一般。
瞿姨動了動嘴,沒說話,伊唇嘴皮子厲害同她辯駁完全是自討苦吃,惟有沉默不語才能躲過。
晚上吃過飯,伊唇坐在客廳看電視,正好換臺到了南都晚間新聞,新聞上報道的正是和伊遠翔有關的幾件案子,紛紛有了進展,不出幾日便能將他依法定罪,初步判定,會是無期徒刑。
而所謂的證據不知道是誰提供的,竟然找到了當年伊家做事的人,還有幾張黑白照片為證。那幾張照片,是伊遠翔活埋伊唇和胡媛的照片。
如此一來,伊遠翔便會由三起殺人案件而被定罪,但是拐賣兒童似乎就會和他脫離關係,這算是折損他一人保全他身後的人了,若說沒人暗中『操』作伊唇絕對不信。
09年1月10號,伊遠翔涉及的殺人案開庭審理,伊唇出庭作證的申請被駁回,只能坐在觀眾席看著法庭上的你來我往,而原告席上坐著瞿姨。
一同來的還有伊家眾人,紫檀路和香檀路其他家就來了個代表,南宮家是舒詩,上官家是莫悅,南家是顧欣,楚家是楚湛,宮家是宮少寒,蘇家是蘇艾。
法官敲了敲法槌,法庭一瞬間便鴉雀無聲。
開庭時,法官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後宣讀一系列法庭審理規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雙方皆表示無須迴避之後,法官才詢問原告是否有新的陳述,可補充。
瞿姨和辯護律師對視一眼才開口說沒有。
法官:“現在請被告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並出示證據。”
伊遠翔沒有說話,他的辯護律師接過話來:“據我方瞭解,原告並不是瞿女士,而是我當事人的女兒伊唇小姐,可是伊唇小姐從三歲開始便有精神病史,時常胡言『亂』語,這是伊家上下公開的事情,瞿女士當年並不在伊家,她的話不可以被採納為證據,所以我反駁瞿女士控告我方當事人殺人犯罪事實。”
法官:“被告可有證據。”
被告律師點頭:“有。”將手中的證據遞給執法人員呈遞法官,“法官大人以及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在十三年前雖和方建斌和胡嬌夫『婦』有過沖突,但並不是生意上的交鋒,只是子女管教上有了微詞而爭吵,並非原告起訴所說為利益衝突,當年伊唇小姐已經患了精神病,神志不清胡言『亂』語,她的話完全是誣陷。十三年前方家人曾報案,方建斌夫『婦』失蹤,事隔了兩天就銷了案,稱她們夫『婦』二人外出做生意,如果真如瞿女士所起訴那般,方家人為何要銷案?”
法官:“原告對於被告的反駁可有話說?”
原告律師站起身,點頭:“我方堅持訴訟內容不變,我方當事人事發期間雖不在伊家當值,可是花芬生活在伊家,知曉自己有危難之前將事情真相告知我方當事人,還留有一份錄音為證。”
質證階段,兩方律師並沒有什麼激烈的爭辯,似乎都是在等相互辯論環節。
法官:“原告方先據你們訴訟內容做出陳述。”
原告律師:“我方當事人的小姨,也就是伊覺老先生的原配妻子花芬女士曾將被告伊遠翔先生殺害方建斌夫『婦』的事情告知瞿女士,我請求當庭播放錄音。”
法官應允,隨即一道帶疲憊的聲音響徹整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