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明的稅關,也被叫做“鈔關”。
嚴格來說,實際上大明的合法貨幣,應該只有大明寶鈔,而銅錢(包括官鑄銅錢)則完全屬於非法貨幣。
因為在洪武二十七年的時候,朱元璋聞聽兩浙地區的百姓對一貫寶鈔,只給折價160文銅錢,便立即下達了銅錢禁令。
只不過,這條禁令壓根沒人遵守,到了永樂年間,北京城中的交易貨幣依舊以銅錢為主,偶爾也摻一些白銀。
至於寶鈔?
這就是廢紙,擦屁股都嫌磕磣。
再過二十年,大明寶鈔在北京的兌換折價,就只值一貫兩文了。
價值直接縮水500倍,其本身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這其中除了寶鈔自身存在的問題,還有便是民間私鑄銅錢的行為,導致貨幣市場充斥著劣幣驅逐良幣。
作為大明首都的北京城,更是因此成為了私錢鑄造和流通的重災區,北京百姓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往往會更加小心甄別挑選銅錢。
到了成化八年,連朝廷都難以忍受此等現象,時常有監察御史奏報,北京米價上漲實為民間“銅錢貿易揀擇太過”所致,而後戶部立馬宣佈嚴禁百姓挑揀銅錢。
但沒有用,因為古代鑄錢壓根沒有標準,也很難做到標準化,所以私人鑄錢的利潤高得離譜。
按當時的記載:“每銅一斤,止值銀伍六分,可鑄錢一百五六十文,一日之間,一倍兩倍利息,此蓋盜鑄所由與也。”
成化時期乾脆頒佈詔令,凡是敢私鑄銅錢的,查到一律斬監候;使用這些私鑄錢的,則充軍流放;鄰里知情不報的,同樣也要充軍流放。
然後呢?
用當時的話來說,就是“輦轂之下,公然行使”。
翻譯一下,就是皇帝的車架就在街上巡遊,旁邊的商販公然用著私鑄錢進行買賣。
如此,到了成化十六年,銅錢的價值就因為市場充斥太多私鑄劣錢而暴跌了 62.5%。
被搞得完全沒辦法的大明朝廷,乾脆在次年下令:“務要仰遵律令,凡遇買賣交易,止許將歷代舊錢及我朝洪武永樂宣德舊錢相兼行使,每錢八文,算白銀一分;每錢八十文,作銀一錢,不許再將私造新錢攙和,阻壞錢法。”
這意思就是,不論私鑄、官鑄,還是前朝舊錢,一律八百文銅錢折一兩白銀,違反的就是在阻礙朝廷錢法。
這麼一刀切,不能說完全沒用,只能說屁都不如。
到了大名鼎鼎的弘治中興,朝廷正式啟用白銀,用於取代日益糜爛的鈔法、錢法。
在弘治初年,甚至有偏激的官員奏請:“謂國初鈔法,或徵商稅,或收戶口,或贖罪折杖,與銅錢兼行。近來各處有司,廢格不用,一切徵銀。”
這意思就是,銅錢寶鈔乾脆都廢除不用,今後都用白銀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