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與水爭地(2 / 2)

新屯墾,北方也可化為南方蘇杭那樣的產糧重地。也不必再辛苦從長江耗費鉅萬,輸送南方的糧食去往北方。”

這也是《農政全書》中的“用水五術”。

所謂用水五術,可總結歸納為源、流、瀦、委、作井作瀦。

說人話便是,有地下泉水就用地下泉水,沒有地下泉水就用江河塘浦的流水。

除此之外,還可以想辦法利用湖蕩澤陂的積水,以及海潮頂託回來的江河淡水、島嶼沙洲積蓄的水源。

就算遇到缺水且不臨海臨湖的高亢平原,也還可以開鑿水井,汲取泉水,或者乾脆修築池塘、水庫蓄積雨雪水用作灌溉。

總之就是,用水之術,不越五法。

“用水之術,不越五法…好!”朱高熾微微點頭。

饒是他不怎麼熟悉水利,但聽到朱瞻基簡單描述的五法,也是覺得說到了根子上。

用水五法,聽起來似乎很簡單,但卻將水利清晰的分為了五類。

只要能分類,就有法可循。

用《農政全書》的原話就是:不在源,即在委,源恆流,委恆湯者,故無驟溢驟於之患。

總之不可能脫離五大類,除非在沙漠,但即便是沙漠,也是能夠打井的。

比如後世的新疆戈壁沙漠,被流放的林則徐便在當地,成功倒騰出了一種能夠減少水分蒸發的坎兒井,也叫“林公井”。

靠著這口水井,新疆總算能夠種地了,能種地就意味著可以開發。

而往後的清朝同樣貫徹了這一點,基本上但凡能有記錄的“清官”,他的政績肯定逃不開在地方興修水利。

朱瞻基忽然間說道:“對了父皇,還有件事,林先生提到要興水利、治河務,那麼圍湖墾殖就不能再如此亂來。”

朱高熾聞言眼皮一跳,說道:“圍湖墾殖可增加民間糧產耕地,怎麼就算是亂來?”

朱高熾不能理解也很正常。

因為圍湖墾殖最早可以追溯到兩晉南北朝,從這時開始,王朝統治階級為了增加耕地糧產,就一直在主動推動民間對大湖水系展開圍湖造田。

取得的效果也不錯。

唐宋時期的“八百里洞庭”,到了兩宋就已經幾乎看不到了。

等到了明清,湖廣開始完全取代蘇杭,成為全國新的產糧重地,圍湖墾殖更是到達近乎瘋狂的地步。

蟎清康熙年間,為了圍湖墾殖的巨大利益,清廷大力鼓動民間開發垸田,官府更是撥銀六萬兩作為開墾錢糧,又免除部分新增垸田的賦稅。

史料對這一段的記載:康熙年間,但凡是人力能夠達到的地勢稍高之地,都會被圍築成田,大有“與水爭地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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