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章 什麼是稅收?(2 / 2)

集的財政也被叫做‘賦’。所以,‘賦’到了這個時候,已經不只是單單指代軍事物資了,而是具備了‘稅’的涵義。”

夏原吉作為戶部尚書,對於理解什麼是賦稅,本來就屬於常規基本功,所以自然也難不倒他。

倒是于謙頓覺耳目一新,原來賦稅還有這麼深奧的含義,他以前卻是從未有過深入關注。

“所以,稅收實際等同於賦稅,這二者本質上從西周開始,就已經被統一徵收化了。”

這是封建王朝徵收賦稅最普遍的觀念看法,也就是天下都是朝廷的,那自然是做生意要交稅、砍樹要交稅、過關要交稅、種地也要交稅,有什麼交什麼。

夏原吉這時補充道:“按照林先生對賦稅的解讀,這天下賦稅的稅種,也可分為市稅、田稅、車船稅。”

“市稅很簡單,便是民間的集市貿易所徵之稅,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後期),西周的集市場位於王宮北垣之下,東西平列為三區,分別為朝市、午市和晚市。

而市稅實行‘五布’制:一是絘布,即屋稅;二是總布,即牙稅;三是廛布,即地稅;四是質布,指對違反契約文書者所徵之稅;五是罰布,即罰金。市稅徵收由司市、僱人、泉府等官吏統一管理,定期上交西周國庫。”

“而田稅要更早,可以追溯至春秋魯國實行的‘初稅畝’(土地私有化的開始)。按照《春秋》的記載,魯宣公十五年,魯國首先實行了初稅畝,對田稅實行實物徵收。”

“而最後的車船稅,時間相對較晚,到漢初才初步出現,主要是針對私人車輛和舟船進行徵稅。到了漢武帝元光六年,西漢朝廷首次頒佈徵收車船稅的規定,當時應該叫做‘算商車’。

‘算’為西漢的徵稅單位,一算就是120錢,不過這時的徵稅物件主要還是運貨的商船、商車。直到元狩四年,漢朝開始把非商業性的車船也列入了徵稅範圍。

依據漢朝的法令規定,非商業用車每輛徵稅一算,商業用車徵稅則要加倍。舟船五丈以上徵稅一算,‘三老’(掌管教化的鄉官)和‘騎士’(由各郡訓練的騎兵)可以免徵車船稅。

同時又規定,對隱瞞不報或呈報不實的人給予處罰,對告發的人進行獎賞。”

車船稅從出現一直到二十年後,才宣告停止徵收,因為漢匈之戰打完了。

可以說,這三個稅種都能總結為,王朝為了供應國家財政,而向百姓採用各種方式徵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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