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六章 尊林煜為帝師(2 / 2)

的蒙古皇帝,曾專門把烏斯藏十三萬戶作為第一任帝師八思巴的供養地,使八思巴成為了烏斯藏地區的名義最高統治者,也就是元朝的宣政院轄地(比青藏大)。

元朝皇帝的詔書,往往也跟隨帝師的法旨,一同在烏斯藏地區並行。

明朝沒有烏斯藏帝師,所以對烏斯藏地區的統治模式,也與元朝的“帝師”制度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洪武三年,朱元璋詔告天下,以討吐蕃(烏斯藏)檄文:“命將率師,悉平海內。臣民推戴為天下主,國號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爾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國一統,恐尚未聞,故茲詔示。”

元朝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脫思麻宣慰司)治所河州,當年便被明軍一舉攻陷,訊息傳至拉薩,藏地大為震懾於明軍的軍事威脅,元廷冊封的吐蕃宣慰使何鎖南普,同年率部歸順大明。

次年,藏地世襲封主鎮西武靖王卜納剌(忽必烈第七子西平王奧魯赤五世孫)親自帶人,前往南京朝覲大明皇帝,並獻出藏地地圖。

至此,烏斯藏地區納入大明統治版圖,朱元璋冊封設定烏斯藏都司,並大力冊封藏地貴族、國師等封號,又派數千明軍精銳前往青藏高原東側的重鎮河州長期駐軍,升河州衛指揮使韋正為烏斯藏都指揮使,節制所有藏地土部勢力。

到洪武八年,大明在藏地的統治觸角逐漸延伸,又增設俄力思軍民萬戶府、帕木竹巴萬戶府、烏斯藏籠答千戶所,將包括錫金、不丹在內的版圖統統納入了大明的控制範圍。

為了能夠長久治理藏地,朱元璋也吸取了元朝“帝師”制度的教訓,在藏地採取政教分立,不再大權集於“帝師”一人,又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原則,而大封藏王,並封大寶、大乘、大慈,來分化管理宗教、世俗權力,形成藏地統治的動態平衡。

除了政治宗教權力上的分化措施,朱元璋同時又明確了“藏地一大明”的朝貢制度,透過朝貢貿易對藏地實現經濟實控。

《大明會典》明確記載:“西番,古吐蕃地。元時為郡縣,洪武初因其舊職。於是烏斯藏有闡教王、闡化王、輔教王、贊善王統化番民,又有護教王、大乘法王、大寶法王凡七王,俱賜銀印,令必歲或間歲朝貢。”

只可惜,這一整套用於穩固分化藏地,並依靠朝貢貿易來加強聯絡統治的模式,終究還是沒能撐得下來。

努爾哈赤反明,薩爾滸一戰,大明全軍覆沒。

大明正式進入死亡倒計時!

烏斯藏都司在戰後短短兩年的時間裡,就被撤銷建制,之後就是固始汗入藏,和碩特汗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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