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節(2 / 3)

小說:熱水器史密斯 作者:張不一

應該再買本子這種事情上面浪費爺爺辛辛苦苦賺來的錢。但是她真的很喜歡,所以每次去學校門口小賣鋪的時候總是會忍不住多看兩眼。

鄭不凡給她買的這個本子,是學校附近所有小賣鋪裡最貴的一個。他平時也不是亂花錢的人,肯定也是省吃儉用攢下來的錢給她買的。

想到這兒,許東若的心軟了一些,稍微原諒了一點他那天中午單獨給陳樂渝講題的行為。

隨後,她翻開了牛皮本的第一頁,拿起了筆。

那個年代,上初中的小女生都有抄歌詞的愛好,許東若也不例外。

那個時候,她們聽周杰倫,聽許嵩,聽高耀太,追東方神起,愛super junior,迷戀少女時代。

但是許東若最喜歡聽得一首歌,卻是劉若英的《為愛痴狂》。

她們家窮,沒有電腦,甚至連部能上網的手機都沒有,唯二的資訊通訊裝置是一臺大屁股電視和收音機。

每當電視裡或者收音機裡響起《為愛痴狂》這首歌,許東若都會不禁跟著哼唱起來。

她把《為愛痴狂》這首歌的歌詞,默寫到了牛皮本的第一頁上。

想要問問你敢不敢,像你說過那樣的愛我……

——你以後要是嫁不出去怎麼辦?

——那我就賴著你,吃你家大米,吃一輩子。

——好像也只能這樣了,要是放你去禍害別人,不太道德。

——我又不是小孩……

——誰說你不是小孩?你永遠是我們家小孩。

天花板上的頂燈沒開,檯燈發散著暖黃的光,僅照亮了書桌所在的一角。

臥室裡十分靜謐,是她一個人的世界。

許東若又想到了小時候發生的一件事。

那時她剛上小學。小學是就近分配製度,院裡有好多小孩都在同一所小學唸書,也不知道是哪個小孩的嘴快,把她的身世告訴了別的小孩,就這麼一傳十,十傳百,沒過多久,幾乎全年級的小孩都知道了她是撿回來的孩子。

他們開始把她當另類對待。

還有個別小孩子自以為是的造謠生事,斬釘截鐵地給她打上了“壞孩子”的烙印,因為只有壞孩子才會被爸爸媽媽扔了。

沒有人喜歡壞孩子,她不僅被班裡面的同學孤立了,還會被他們聯手欺負。

這令她心裡很難過,也很委屈。

某天晚上,她實在是忍不住這種委屈了,就把學校裡發生的事情告訴了鄭不凡。

那個時候他們已經開始分床睡了,只不過中間還沒有掛白布簾子而已。那天晚上,她哭著爬上了鄭不凡的床,哭哭啼啼地跟他訴苦。

鄭不凡很有耐心,一直在安慰她,還信誓旦旦地保證一定會幫她出氣。後來他也確實這麼做了,從四年級來到了一年級,把那些經常欺負她的孩子全收拾了一遍,從那之後,所有人都知道了她又一個厲害的哥哥,學校裡再也沒人敢欺負她了。

不過許東若對於這件事最深刻的印象還是那天晚上她哭著哭著就抱著他睡著了。那年她七歲,他十歲。

上了學的孩子基本都有了性別意識,第二天起床的時候,她還特別認真地說了句:“我爸爸媽媽說過,男生和女生只有在結婚後才能睡一張床,不然不可以睡一張床。”

鄭不凡顯然沒想過這點,昨天晚上他是想去另外一張床上睡覺來著,但是她抱他抱得太緊了,實在是推不開,他只好放棄,和她睡一張床。

“那該怎麼辦?我們已經睡一張床了。”他困擾地撓著腦袋,不知所錯地問。

許東若想了想,道:“要不這樣吧,我們結婚就可以了。”

鄭不凡:“可是我們太小了,沒辦法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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