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我嵐嵐也是有權的(2 / 2)

惜,嵐嵐很快就想不起來,甚至下意識的完全忽略,根本不去想這兩個人到底是誰了,因為又被遺忘了。

只有有榮這個名字稍微在嵐嵐在記憶中留了一點點印象,但平時也完全不會去想這是誰。

其次就是下海,這個自己是絕對不考慮的,也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會在自己的選項中。

可能自己想問繁星收點錢吧,嘿嘿,讓這小子把私房錢交上來,就當是自己的工資嘍。

還有進廠,這個自己也不怎麼考慮,一切能讓自己面板變差,顏值變低,心情變差,脾氣變壞,遇見爾虞我詐,沾滿世俗汙穢的事情自己都不考慮。

自己只適合當老闆,而且還是那種一手遮天,絕對不可能被謀權篡位的老闆,不然爾虞我詐太多,自己不喜歡。

世俗汙穢就更好理解了,入世就不可能出淤泥而不染,別人抽菸你能保證不聞到二手菸?你能讓別人不抽菸?

顯然不可能,所以你能做的只有離開這些抽菸的人,但總會有的,所以你就得離開這個社會。

嵐嵐對此有一個更直接的做法,就是上去把人家的煙踩滅,如果不同意,那就打一頓。

自己違法怎麼辦?哼哼,真當自己手裡沒權吶。

市長不敢說,但一個沒什麼權的百億富翁在自己手裡打官司,打不贏,哪怕自己不佔理。

還有比喻就是,哪怕你脾氣再好,但別人就把你的好脾氣當成好欺負。

哪怕你們沒有任何仇怨,就是單純的來欺負你。

把自己的事情丟給你做道德綁架,你看你丟臉的樣子,看你失望生氣的樣子。

就是覺得好玩,不為了任何價值,只是想要噁心你,從而獲取樂趣,和一種掌控別人命運的高高在上感,就如同惡作劇。

這也就是嵐嵐其實並不喜歡底層人的原因,惡山惡水出刁民,這話真沒錯,雖然不一定每個人都是,但無知本身就是罪。

如果自己不知道殺人犯法,難道就可以隨便殺人了?

如果自己不知道在公共場合開大聲音不禮貌,就可以隨便搬著音響在公共場合又蹦又跳?

顯然不行,但世人皆醉我獨醒,本身也是一種折磨,因為他們會把你當成一個瘋子,一個異類,排擠你,嘲笑你。

只要你的心裡沒有強大到把那群人當畜生看,把那群人當蟲子看,都會被這些流言蜚語給影響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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