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讓他們惡補歷史知識。每個人的側重點都根據自己的興趣有所不同,而張廣當時看得比較多的就是明人記錄實事的一些著作。
明代陸容《菽園雜記》中記載,“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明代王錡《寓圃雜記》中記載,“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其風遂絕。”這說的便是明朝官員一旦嫖娼被抓到,那麼就終身不得錄用,處罰非常嚴重。
類似的記載在明人的著作中非常多見,如顧啟元《客座贅語》中就有記載南京禮部尚書姜寶的禁嫖處罰,“凡宿娼者,夜與銀七分訪拿幫嫖指認,責而示枷。”意思是宿娼者一旦被捉,那麼就要罰銀七分,而且還要帶枷示眾。而餘繼登所著的《典故紀聞》一書中,甚至還記敘了明英宗年間海南衛指揮使到北京述職時因為宿娼被抓,結果被削去官職,謫戍威遠衛的故事。
何夕聽了之後也是目瞪口呆,良久才嘆道:“管得這麼嚴,在明朝當個公務員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