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跟從耶穌基督(1 / 3)

達林·鄔克司會長 總會會長團第一諮理

身為基督的信徒,我們教導關於耶穌基督的事,併為祂作見證;祂是我們完美的典範。因此,讓我們藉著摒棄紛爭來跟從祂。

今年,有數百萬人因「來跟從我」這項福音研讀計劃而深受啟發;這項計劃以救主的這項邀請來命名。

跟從基督並不是草率隨便或偶爾為之的行為,而是要不斷承諾,隨時隨地奉為圭臬的生活方式。祂的教導和榜樣闡明瞭每位耶穌基督門徒應當走的道路。

所有的人都受邀走上這條道路,因為祂邀請所有的人歸向祂,「不論黑人或白人、為奴的或自主的、男人或女人,……對神而言都是一樣的。」

一: 跟從基督的第一步是服從祂所定義為「律法上最大的誡命」:

「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神的誡命為我們的生活提供指引及穩定的力量。

我們今生的經驗就像小男孩和他的父親在風大的日子裡放風箏一樣。隨著風箏越升越高,風力使它拖曳著小男孩手中的連線線。他在應對大自然的風力上毫無經驗,便提議把線剪斷,好讓風箏可以升得更高。他睿智的父親勸他不要這樣做,並解釋說這條線能在狂風吹襲時將風箏穩穩托住。

如果我們抓不住線,風箏就不會升得更高,反而會被風吹走,無可避免地墜落到地面上。

那條至關重要的線代表聖約,使我們與神,我們的天父,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連繫在一起。只要我們藉著遵守祂們的誡命、遵行祂們的救贖計劃,來尊崇這些聖約,祂們所應許的祝福會讓我們有能力飛昇至高榮境地。

摩爾門經中常見基督是「世界的光」這項宣告復活的主向尼腓人顯現時,祂說明了這項教導,告訴他們:「我已為你們作了榜樣。」「看啊,我就是你們要舉起的光?—?—那就是你們見我所做的事。」

祂是我們的典範。我們藉著研讀經文和遵從先知的教導,來學習祂所說、所做的事,正如羅素·納爾遜會長敦促我們去做的那樣。

在聖餐教儀中,我們每個安息日都立約要「一直記得祂,並遵守祂的誡命。」

二: 在摩爾門經中,主賜給我們祂所謂「基督的教義」這幾項基本原則,即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悔改、洗禮、接受聖靈的恩賜、持守到底,和變得像小孩一樣?—?—這意謂著要信賴主,順從祂所要求的一切。

主的誡命分為兩種,一種是永久的,像是基督的教義;另一種是暫時的。暫時的誡命是為滿足主的教會或忠信者在暫時情況下的需求,一旦需求不再,就可擱置一旁。

主指示早期教會領袖將聖徒從紐約州遷往俄亥俄州、密蘇里州、伊利諾州,最後帶領先驅者西遷到西部山區,就是暫時性誡命的一個例子。

雖然只是暫時的,但當這些誡命仍然有效時,就必須遵守。

有些永久的誡命需要成員花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學會遵守。

例如,朗卓·舒會長在著名的什一奉獻律法講道中,強調了早先賜予教會成員但大家仍沒有遵守的一項誡命。

就當時教會及其成員所面臨的情況而言,需要再次強調這項誡命。

由於後期聖徒或教會所面臨的情況,目前需要再次強調的例子也更多。這些包括一個世代以前由戈登·興格萊會長所釋出的家庭文告,, 以及羅素·納爾遜會長最近呼籲要以受啟示的名稱,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來稱呼教會。

三: 我們救主的另一項教導,似乎有必要在今日的情況中再次強調。 今日這時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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