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節(3 / 3)

點頭,“但我覺得在公開場合不需要表現得太明顯。”

“可以,不秀恩愛,”戚楓說完這句,忽然想到了什麼,道,“對了,還有一點……那啥……”

“……?”凌可疑惑地看著他。

“既然是情侶了,咱們從某種程度上算是,gay了吧,那個,就是普通直男之間的玩笑,得收斂一下……”

戚楓描述得極其費力,但凌可還是t到了他的點,就是不要再對其他男生耍流氓了唄。

說實在的,這要求還挺讓凌可鬆口氣的,若要他繼續對所有直男“一視同仁”,才是一種考驗。

而且話又說回來,他本來就是gay,真要當情侶,本色出演就行了,搞這麼個行為準則著實讓人啼笑皆非,但問題就出在他要在假扮直男的基礎上再去假扮gay,戲上加戲,這才是real挑戰。

但他沒辦法,自己作的死,跪著也要演下去。

凌可硬著頭皮寫完第五條,就聽戚楓又道:“如果真要你做出什麼自我犧牲的事,我會額外補償你的。”

“自我犧牲……是什麼意思?”凌可問。

“比如說之前提到的,接吻之類……”

“……”凌可一邊皺著眉頭寫,一邊想,這算什麼犧牲啊,他還能接受更多呢……呵呵。

他立即收斂住自己奔放的腦內活動,從直男的思維角度提出一個問題:“假如我有一天遇到了自己喜歡的人,不想跟你繼續演戲了,怎麼辦?”

戚楓聞言一愣,眼神閃爍了一下,道:“我會幫忙跟你喜歡的人澄清我們假扮情侶的事。”

凌可道:“嗯,我也一樣。”可能這一條,戚楓永遠不需要去做了。

兩人就這樣用一副探討學術研究的態度寫完了一份既像協議又像要求的“行為準則”——

一、在一方有需要的時候扮演對方的男朋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牽手、擁抱;

二、適當進行情侶間的互動,培養默契感;

三、不刻意在公眾面前秀恩愛;

四、為保證扮演真實度,非必要情況下不得對第三人坦白真相;

五、假扮情侶開始後,雙方在形式上遵守真情侶的道德觀,不對其他直男實施曖昧行為;

六、每正式履行一次扮演,受益人有義務對犧牲方進行一次精神或物質補償,包括但不限於請吃飯、送禮物;

七、當有一方決定發展自身戀情時,另一方必須出面澄清假扮情侶的行為,屆時行為準則自動失效;

八、初次委託人承諾虧欠被委託人一個人情,可實現被委託人一個心願,終生有效;

九、有待補充。

初次委託人:戚楓

履行人:戚楓、凌可

簽完名字後,凌可像是完成了重大任務一般舒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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