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爆炸(2 / 2)

車廂內,他結束通話了手機,隨手就往身旁一扔。

“哎,真是麻煩。”子良有氣無力的叨咕著。

的確很麻煩,其實按照子良這個懶趴趴的性格,他才不會閒著沒事來搶銀行呢,但是又沒辦法,畢竟如果想引起警方的注意,搶銀行無疑是最快的辦法。

而他做這些,就是想進入“阿卡姆瘋人院”。

當然了,“阿卡姆瘋人院”可不是誰想進就能進的,因為如果只是一些很普通的搶銀行,比如端著把槍套個絲襪,衝著人群大呼小叫的這種,很遺憾,在淳樸的哥譚城裡,你只能算是最低階的罪犯,差不多相當於在別的城市裡放學路上搶小學生零花錢的那個層次,而警方也最多就是將你關進警局就好了,人家都懶著理你。

而你要是長著一身肌肉塊,搬著一把飛機上卸下來的加特林,對著人群無腦掃射那麼也很遺憾,雖然你算是個真正意義上得罪犯了,但是哥譚城裡有個叫“黑門監獄”的地方,警方逮到你後,十有八九是把你送到那裡面,順便給你個終身監禁。

所以,想要進入“阿卡姆瘋人院”,你得具備一些特徵,比如最典型的,你不能表現的像個莽撞的粗漢,你得表現得溫和,纖細,知書達理,同時還得像是個精神有問題的傢伙,就比如,你得經常跟警方做做交易,玩玩遊戲,耍一耍他們,最重要的時不時突然來一串歇斯底里的狂笑聲。在這些前提下,再來一場大爆炸,警方們才會對號入座,將你認定為一個有資格進入阿卡姆瘋人院的人。

哦,對了,說起大爆炸,子良的那個手提包裡裝的真的是個炸彈,這是他昨天晚上向法爾科內先生要來的,畢竟弄了這麼多,要是最後什麼都沒發生,那就有點太掉面子了。

但是子良也沒有將那炸彈的引爆時間設定的剛剛好,而是給了那些警察足夠的撤離時間,因為要是真的一下子炸死20來個人,那自己有很大機率在被送往阿卡姆瘋人院的路上就被某個警察“不小心”弄死了,要知道,這裡可是哥譚,別以為警察都是奉公執法的人,他們和罪犯之間的區別其實就差了個警徽而已。

“哎,做了這麼多,現在只要開慢點,等著被抓住就好了吧”子良叨咕著。

話音未落。

“轟!”的一聲巨響。

後方不遠處的傳來一聲驚天動地的爆炸,整個銀行燃起了熊熊火焰,街邊的汽車一同響起了警報聲,街道的人群一下子沸騰了。

在這一片混亂中,子良慢慢悠悠的開著救護車,很遵守交通規則的停在了紅燈前,他點上一根菸,抽了一口

“21號死囚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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