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達林理直氣壯地說,蘇聯將東北日資企業視為戰利品並進行毀滅性的拆運,是根據戰爭法。但戰爭法是怎樣規定的呢?
「根據1907年海牙陸戰章程規定:戰勝國對佔領國財產的處理,首先要分清是公產還是私人財產,凡屬私人財產一律不可侵犯;
「第二,對佔領國的公產,必須分清動產和不動產,對動產現金、車船等經過移動不改變其原有價值的財產,戰勝國完全有權據為己有,也就是說可以作為戰利品加以沒收。
「但對不動產,房屋、土地、工廠、礦山連同機器裝置,一律不得搬運毀壞,必須嚴加看管,等候戰後議和時處理。因為這些不動產,一經搬動,其固有的價值將損失殆盡。
「俄國是海牙章程的簽字國,它對東北財產的處理,除了沒收現金等動產符合戰爭法外,對工廠、礦山等機器裝置的拆運,都是典型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被譽為戰爭法權威學者的夏爾。盧梭特別指出:
「「蘇聯政府於1946年把在中國東北各省的、曾經為日本軍隊服務的所有日本企業視為戰利品。這種解釋遭到了美國和中國的反對,因為這種解釋超出了國際公法和國際實踐普遍承認的戰利品的概念。」
「蘇軍不僅將東北現金、證券、金銀搜刮一空,而且不分軍需、民用,將東北輕重工礦企業的機器裝置幾乎全部拆運而去,造成亙古浩劫,這是二戰後最嚴重的一起違反國際法的事件。」
「從國際政治角度看,蘇聯拆運東北機器裝置對同盟國也是一種背信棄義行為。
「1945年2 月在雅爾達會議上,美、蘇、英三巨頭即已商定,對日本所有境外資產,應優先賠償受日本侵害最重、在戰勝日本的過程中貢獻最大的國家。但日本一投降,蘇聯就背著自己的盟友(包括中國),幾乎將全部日本在東北的資產據為己有。
「非但如此,蘇方還閃爍其詞地宣稱:蘇軍拆運東北機器裝置,是根據三巨頭或許在雅爾達,或許在柏林達成的協議。這就更加激起盟國的一致抗議和國際輿論的嚴厲譴責。
「1946年2 月26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斷然指出:「據其所知,美英蘇三強間,並無準許蘇聯搬運滿洲方面日本機器之協定。」
「3 月1 日,美國國務院發表宣告:「本政府不接受戰利品包括工業企業或如中國東北境內日本工業及裝置(即工業企業之附屬品)之任何解釋」,並將其2 月9 日致中蘇兩國(其實針對蘇聯)的照會公開發表,把美國的立場和主張(認為對日本國外資產,例如滿洲的日本資產的最後處理,乃一切擔負擊敗日本主要責任的盟國共同關注的問題,建議成立盟國對日索取賠償委員會處理日本賠償問題)公諸於世,進一步引起盟國和國際輿論的普遍關注。
「3 月6 日,英國外交部表示,蘇聯搬運東北機器裝置沒有任何協議根據,東北日本資產應由盟國共同解決,在解決之前,應由資產所在國(中國)儲存。
「3 月9 日英國外交部照會蘇聯政府,英國「對於第三者(即蘇聯)擅自運走此類財產(東北機器裝置)不能同意」。美國六十二名社會各界名流還發表「對中國東北宣言書」,嚴厲批評雅爾達協定和蘇聯,對中國表示同情和支援。
「該宣言書說:雅爾達秘密協定的公佈,使中國對美國的名譽信念發生動搖。蘇聯僅以六日幾乎不流血的戰爭,「竟藐視數年以還經歷痛苦失敗,卒賴共同犧牲,獲致太平洋戰爭勝利之中美兩國,中國於此危機中之反應,自屬明白,然美國之反應又如和耶?」
「「吾人必須為中國力持正義……支援中國人民之呼聲,徹底修正雅爾達協定之要求。」
「外國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