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排的幾個糾察兵看著雷戰出醜,也開起了雷戰的玩笑。
畢竟,連作戰都能遲到的部隊,要是戰爭年代,可是要上軍事法庭的。
現在雖然是演習,但是上邊不是總說,演習就是實戰嗎?
雷戰簡直要氣瘋了...這都什麼人啊!
火鳳凰那群小丫頭片子不懂事也就罷了,怎麼糾察大隊也這個德行?
“請出示你的軍官證。”
就在雷戰憤懣的時候,林泰的反應,讓他瞬間愣住了。
出示軍官證?
自己怎麼了,就出示軍官證?
雷戰可不同於譚曉琳、葉寸心這些女兵,他當然知道,糾察兵讓你出示軍官證的時候,一般不會有任何的好事!
輕則被批評教育一通,重則就是紀律處分。
“糾察同志,我有什麼問題嗎?”
雷戰不敢怠慢,來開車門跳下了車,一臉疑惑的看著林泰。
“雷戰同志,根據《糾察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軍人在執行勤務期間,應該整齊穿著軍裝,佩戴軍銜,注意個人形象。”
“你身上的這一套,不是我軍的軍裝吧!還有,華夏軍人在執行任務期間,除了特殊需要,是不能佩戴墨鏡的!”
林泰話音落下,一陣嗤笑聲從火鳳凰突擊隊的兩輛軍車上傳出。
這些女兵早就看穿外軍軍裝,總戴著墨鏡的雷戰不爽了,現如今看他被林泰斥責,心中像是大夏天吃了冰淇淋一般的舒爽!
讓你裝酷,這下好了吧!
“糾察同志...借一步說話!”
雷戰有些無語了...雷電突擊隊跟普通的特種部隊不同,他們經常會走出國境,執行一些維和、反恐方面的任務。
有些任務,是不方便穿戴華夏的軍裝的。
所以,雷戰養成了穿著外軍軍裝的習慣,卻沒有想到,今天在這裡栽了跟頭。
至於墨鏡,那真的是純粹為了裝酷佩戴的。
為了不再手下的幾個女兵還有譚曉琳面前丟臉,雷戰拉住了林泰的胳膊,示意他到旁邊兒再說。
“用不著!”
林泰一邊埋頭在資料夾上寫寫畫畫,將雷戰的資訊登記,一邊再次開口了。
“雷戰同志,根據《糾察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你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穿戴軍裝,且佩戴墨鏡,罰你抄寫糾察條例一百遍,一個星期內交上來。”
聽到這話,雷戰的臉色終於繃不住了...
糾察條例他倒是看過,那可是整整一本書啊...抄一百遍,一個星期?
這不是要人命嗎?
他現在每天忙得要命,哪有時間抄什麼糾察條例?
再說了,要是他真的抄了,那譚曉琳這些女兵,不得笑掉大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