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遺產收稅,這不是在巧立名目……”
于謙話說到一半,忽然就不說了。
巧立名目?
確實是在巧立名目。
可別說遺產累進稅了,巧立名目的稅種在國朝本來就多如牛毛,比如攤賦入畝中的賦役……
百姓憑什麼要無償為朝廷勞作?
相比之下,林煜感覺自己都已經算是很良心的了。
當然,初期階段肯定不能學美國人,直接強徵40%,否則士紳集團必然會被激起劇烈的反彈。
林煜的規劃設想是,遺產稅的累進稅率將會以田產、戶籍的多寡,作為主要判定依據。
根據史料記載,明朝江南地區自耕農所擁有的田產面積,大多都在數畝到十餘畝之間,最多的也不過在四十畝左右。
所以,只要規定五十畝為一個最低標準,五十畝以下就不必交稅了。
五十畝以上,一百畝以下,則開始加徵遺產稅,但起徵稅率不會很高。
不要覺得五十畝、一百畝很少,在明清時期真正能做到家有良田千頃的豪族,實際是非常少見的。
到了清末民國,能有一百畝長江以南的田產的,那都算是中層地主了。
對,一百畝地就是中層地主,不是自耕農,也不是小地主。
至於戶籍多寡,那就更簡單了。
尋常百姓自耕農,家中丁口壯勞力頂多也就不過二三人(壯年父母、成年子女,老人小孩不算在內),一戶加起來的丁口一般不超過十人上下。
聽到這裡的夏原吉差不多明白了:“林先生這是在有意逼迫士紳分家析產?”
“所以遺產稅之後,緊跟著的便是分家稅。”于謙點點頭。
說得再簡單些,就是伸頭挨一刀,縮頭也要挨一刀。
這也是幾百年後的美國,專門針對富豪的兩把快刀,一刀遺產稅,一刀棄國稅,兩刀下去,還有懲罰稅。
三稅合一,沒有富豪能把錢,完完整整從美國帶走,從國稅局的手中拿走。
林煜肯定不能效仿棄國稅,那就退而求其次地去鼓動分家吧!
朱元璋驅逐胡虜,恢復中華,建立大明。
但本質上,明朝卻還是不可避免,承襲了不少元朝的舊制陋習,其中一項就是元朝開始的蓄奴惡習。
哪怕朱元璋在《大明律》嚴厲禁止,官紳不得蓄奴,但就跟《大明律》不許官員納妾一樣,都是一紙空文。
上行下效,奴僕遍於市井。
到了明朝中後期,在南直隸、浙江、徽州等地,官紳蓄奴達到了鼎盛期,普通官宦人家蓄養一兩千個家奴都十分常見。
這麼多奴僕,可都是要算作累進稅率的丁額,士紳大族只要不傻,要麼就遣散奴僕,要麼就果斷分家。
至於拒繳抗稅?
這叫造反,不到萬不得已……就算到了萬不得已,士紳也不會這麼幹的。
因為這是明初,還沒有土木堡,文官集團還未坐大,連手握屠刀的永樂大帝也才剛駕崩不到一年。
誰敢不顧一切,跟朝廷對著幹?
官紳家業越大,往往也就越不敢反。
不敢反,那就老實交稅吧!
不交稅也可以,那就分家析產,釋奴還籍。
無論哪一項,對朝廷而言都是有利的,而且分家了也得交稅。
與其說是兩把屠刀,不如說是三把屠刀,一把瓦解士紳的家產,一把瓦解士紳的奴僕,一把瓦解士紳的宗族。
“有了這新增的兩稅,朝廷便可以真的效仿大唐的兩稅三分……不對,應該是二分,朝廷取全部,餘下一分給地方、士紳去互相博弈。”
夏原吉既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