麼說,司馬光是看著歐陽辯長大的,歐陽辯的絕世才華,根本是不用懷疑的。
大宋朝的嘉佑之治、治平之治,很大程度就是得益於歐陽辯的能力,當歐陽辯被驅離中樞的時候,大宋朝以肉眼可見的速度在衰退,這是司馬光的觀察得到的。
如今看來,歐陽辯其實不僅僅是個治世之能臣,還是一個亂世之梟雄,可以預料到的是,他還是一個有著雄心壯志的君主。
司馬光暫時是回不去大宋了,不過他也不著急,他就乾脆定下心來,用心的記錄已經改朝換代的大夏朝。
司馬光預測地沒錯,歐陽辯登基沒有多久,便頒發了幾部律法。
第一部是《大夏憲法》,大夏憲法總綱第一句就是——大夏帝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而之後的便是確定了全國各族人民一律平等,之後便是確立起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憲法的層面上規定了商業的合法性。
之後又確立了土地國有、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護私人財產等等,其餘的關於教育、經濟、人民權力等等各種方面的內容。
在司馬光看來,這個憲法裡面包含了太多他對於一個國家的期待,從來沒有一個國家的憲法,能夠將人民的權利以及對於商業以及私人財產的保護提到這種高度上。
這個憲法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在憲法頒佈之後,陝西六路頓時安靜了下來。
當然這與大閱兵的震懾力有關係,之前一直在鬧事的大地主們,看到西夏的軍力之後,要麼趕緊收拾收拾逃到宋國去了,要麼就是認命,等待西夏官府對他們的土地進行評估收購。
還有更多的是積極向西夏官府靠攏的,他們主動將土地契約整理交給官府,表達他們合作的態度,當然,對於這樣的大地主們,官府還是比較友善的,不僅給頒發榮譽證書,後期還會有各種回饋。
第二部法典便是《大夏公司法》。
這部法典對於經濟行為進行細節上的規定,是一部規範公司行為的基本法。
從公司的設立、股東資格、章程、股東責任、股東權利、公司主管人員,到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項,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辦理。
這是一條貫穿中小企業的法律。
也就是說,這部真正對商人起了重要的保護作用。
這部法典頒佈之後,整個大夏國一片歡騰,商人之間奔跑相告,一時間大夏的戶部下屬的商貿局多了上萬的公司營業執照的申請。
司馬光對於商業已經沒有了前些年的偏見,因為大宋朝的商業的繁盛到衰落,他都已經親眼所見,商業的興起於衰落,無論對於百姓還是朝廷,都有無與倫比的意義。
而之後的民法、刑法的頒佈,讓司馬光都忍不住對西夏這個國家產生某種意義上的期待。
從法律條文上,司馬光看到了歐陽辯對於人本身的重視,在字裡行間,司馬光看到的是這個國家對於人生來平等這個觀念的重視。
在這些法典之中,人本身的權利被提倡,也被保護,在大夏的法典裡面,人口的販賣是不允許的,奴僕也是不被允許的,無論是商人也好、農民也罷,或者是讀書人也罷,所有人都是生而平等的。
這對於司馬光來說是相當有衝擊的,不過他並不奇怪,從歐陽辯的許多著作之中,司馬光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
司馬光不由得想起了一個傳說,就是嘉佑年間的得陳執中案,也就是那個小石榴案。
因為一個小女奴小石榴被陳執中的侍妾虐待致死,陳執中也因此被罷相,而之後陳執中的侍妾,卻因為不守婦道,被人沉了豬籠。
有好事的人去調查過,發現裡面疑點重重,又有人關注到這個小女奴小石榴,與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