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裡,五等戶支移100裡。
不願意支移的,就得支付道里腳錢。起初稅戶為了節省運費,在原地把稅物換成銅錢帶到支移目的地去交稅,可在路上還要為銅錢交過稅!
道里腳錢成為定製後,至和年間,京西路每鬥腳錢高達56文,已經和正稅數額相差無幾了!”
說到這裡,司馬光忍不住嘆息。
“……這還沒完呢,除了支移,官府經常按照自身需要,把應繳納稅物,折換成官府需要之物,稱為折變。
按規定,折變本來應該按照市場平價折算,但收稅人總是壓低納稅人交的稅物價格,抬高折變目的物的價格。
包孝肅曾經說過一事,淮南兩浙的發運司命令稅戶把小麥按照每鬥94文折為現錢交納,比市價高了足足兩倍!
這些你在文章裡面寫過,但遠遠比你所寫的還要過分,在折變操作中,官府官吏不按規定明示操作,而且經常多次折變。
比如本應納現錢,官府卻要求折變成絹帛,然後再把絹帛折變成絲綿,再把絲綿折為現錢。
這樣一來,官府收到的錢經過三次翻倍,已經是原來的八倍以上!”
司馬光痛心疾首道:“……民戶如果有地百畝,收成一百五十石,兩稅正額十五稅一,約為百鬥,即十石,加上五斗的加耗,一石的義倉。
支移道里腳錢3.7石,再加上兩次折變,農民需要繳納的稅賦就從十石增加到了近五十石!
民戶除了要承擔年收成三分之一的民田之賦,還要承擔丁口之賦,也就是人頭稅。
這項稅不分主客戶,都要繳納。丁錢數額各地不同,從百文到七百文,米數鬥到一石不等。
還有,咱們大宋還繼承了許多唐五代留下的雜稅,如南唐時傳下來的稅苗加三分供軍用,鹽博綢絹,加耗絲綿,戶口鹽錢,耗腳鬥面等十四種雜稅,北方的蠶鹽錢,以及牛皮,農具,鞋錢,曲引錢等眾多雜稅。
仁宗時,對這些雜稅進行了分類合併,隨夏稅交納,同時又增加了許多其他隨夏稅的雜稅。
還有和預買,原本是官府在初春給民戶本錢養蠶種棉紡織,到了夏收民戶交納絹布。但後來,官府的本錢變為七成給鹽,三成給現錢。
由於自耕農戶稅賦繁重,官府又不抑制土地兼併,很多民戶失去土地遷移到了城市坊郭,但進城後還要繳納種種城郭之賦!”
司馬光說到這裡,眼裡有瑩瑩之光。
“……何謂敲骨吸髓,這就是!
咱們大宋的民戶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