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0章 無人分享(2 / 3)

年x月x日。

居住地址:北宸帝國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樓小區 A棟77號。

遺囑執行人:

姓名:權策。

國民號碼:-821。

出生日期:北宸歷YYYY年Y月Y日。

居住地址:北宸帝國北宸星帝都市權氏律師事務所大廈六十七樓。

遺囑正文:

我,李縛,現年二十八歲,居住於北宸帝國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樓小區 A棟77號。

在此立下本遺囑,宣告如下:

1.資產分配:

動產與不動產:本人名下只有一棟不動產,就是本人目前的居住地址,位於北宸帝國北宸星帝都市朝外樓小區 A棟77號,一共三百五十平米精裝修住房。

此處房產應歸夏初見女士所有。

本人銀行賬戶中所有資金應歸夏初見女士所有。

本人在銀行租有的保險箱裡的一切物品,都歸夏初見女士所有。

本人不擁有任何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資產。

個人物品:

本人擁有所有任何珠寶、古董和收藏品,都歸夏初見女士所有。

本人擁有的一架飛行器、住房裡面所有的物品,包括但不限於裝修、陳設、電器和日常用品,全部歸夏初見女士所有。

其他資產:

任何未在此遺囑中具體列出的資產,如果在本人死後歸於本人,也應歸夏初見女士所有。

2.遺囑執行人:

本遺囑指定權氏律師事務所的權策律師為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本遺囑的所有條款,並處理本人去世後的所有事務,包括支付遺產稅、清償債務以及分配遺產。

特別條款:

本人沒有結婚、沒有未婚妻、沒有女友,沒有任何生物意義和法律意義上的子女。

母親早逝後,本人八歲被逐出家門,自食其力,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因此本人也沒有贍養義務。

本人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全部歸本人所有,有完整支配權。

3.簽署宣告:本人在完全理解本遺囑內容的情況下,立下此遺囑,並確認本遺囑為本人自由意志下的真實表達。

特此宣告,本遺囑為本人唯一且最新的遺囑,所有之前的遺囑及遺囑附錄在此作廢。”

唸完之後,權策律師把這份遺囑給夏初見看。

只見下面還有李縛的立遺囑人簽名,日期,以及兩個見證人簽名。

這兩個見證人,居然是宋明前和平瓊!

夏初見非常驚訝。

這倆可真夠守口如瓶的!

今天他們一直在一起處理李縛的後事,可他們沒有一個人,提起這件事……

除此以外,下面還有繼承人宣告。

那個遺囑執行人律師權策指著下面的繼承人宣告說:“如果夏初見女士對此沒有異議,請在這裡簽名,並且出示您的證件,我們好核對身份。”

下面的繼承人宣告,主要就是表示本人就是遺囑的合法繼承人,並且說明,如果夏初見這個繼承人,在李縛之前去世,那這筆財產,就有夏初見的直系子女繼承。

夏初見看到這裡,恨不得馬上把五福和小九襄收養為直系子女……

可惜,在法律上,他倆現在是夏遠方收養的,不是夏初見。

權策等夏初見全部看完並且認可之後,才指點她在哪裡簽字,又去核查她的身份證件,留夏初見一個人在會議室。

夏初見這時才覺得整件事,有種荒謬的不真實感。

李縛為什麼會把所有財產留給她?

按照他對白翠微的迷戀和暗戀程度,能夠甘心為了她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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